
曹女士为改善容貌,在武汉某整形外科医院进行下颌角整形手术,术后不仅没达到预期美容效果,还出现并发症和后遗症。面对医院强硬态度,曹女士手中仅有一些简单的病历和缴费凭证,在证据和专业知识上处于明显劣势,维权之路困难重重。2024年,曹女士慕名来到湖北致志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周峰律师接下了这个案子。周峰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500+,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在婚姻、债务、合同等领域也经验丰富,处理这类医疗纠纷也游刃有余。他深知医疗纠纷案件中,关键在于证明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于是决定先从梳理证据和申请司法鉴定入手。
周峰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本案核心争议是被告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是否构成消费欺诈。为突破案件难点,周峰律师指导并协助原告申请司法鉴定。法院委托某某大学某某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周峰律师根据案件进展和初步掌握的医疗记录,适时调整并明确鉴定事项,最终聚焦于被告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一般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可能会直接按照常规流程申请鉴定,不根据案件进展调整鉴定事项,容易导致鉴定结果无法精准反映案件关键问题。而周峰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及时调整鉴定方向,为后续胜诉奠定了基础。
鉴定意见出具后,周峰律师结合鉴定意见中认定的“病历书写不规范、术前评估不足、术中神经保护措施不足、术后未尽到持续观察义务”等多项过错,以及原告术后仍存在麻木症状、外院诊断证明等证据,有力地向法庭阐述了被告未履行专业规范的医疗服务义务,导致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观点。同时,周峰律师也审慎分析了“欺诈”的构成要件,与原告充分沟通,对惩罚性赔偿部分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合理预判和应对。整个办案过程中,周峰律师准确把握了医疗损害责任与医疗服务合同违约的竞合点,选择了最有利于维护当事人权益的诉讼策略。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医疗美容服务具有生活消费特征,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据《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的被告存在多项诊疗过错,结合原告术后出现麻木症状等事实,法院认定被告在提供医疗服务中存在根本违约,导致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服务费26,000元。关于原告主张的撤销合同及三倍赔偿,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在缔约时存在欺诈行为,故未予支持。鉴定费12,900元由被告承担。虽然原告惩罚性赔偿的诉求未获支持,但周峰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已为原告争取到了服务费返还和鉴定费承担。周峰律师告知原告,如果后续有新的证据证明医院存在欺诈行为,仍可通过法律途径继续主张惩罚性赔偿,为原告保留了进一步维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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