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汉涛律师在福建漳州从事法律工作已经6年,擅长民商事经济纠纷、公司股权、建设工程等领域,尤其善于处理疑难复杂的法律纠纷。这次要讲的就是他代理的一起借名买房物权确认纠纷案件。
本案原告是林先生和陈女士夫妻,被告为侄子林某和侄媳彭某。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涉案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是谁,被告出具的房屋产权确认书是否有效,以及被告主张的共同出资及已返还购房款能否成立。
一开始,林先生和陈女士虽然持有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等,但缺乏直接证明侄子夫妇仅为名义业主、自己为实际产权人的关键证据。侄子和侄媳还声称房屋是共同出资购买,林先生已将购房款返还,且房屋产权确认书并非真实意思表示。
刘汉涛律师介入后,系统地开展了关键证据梳理工作。整合了出资证据,如房屋买卖合同和付款凭证,以此证明全部购房款由林先生支付;利用林某代表夫妻出具的房屋产权确认书,明确林先生和陈女士为实际产权人;通过陈女士与林某的通话录音,记录林某承认房屋由林先生全款购买及愿意配合过户但因彭某反对受阻的内容;还利用原告持有房屋钥匙及原始产权证原件,被告挂失补办新证这一事实,证明房屋实际控制权在原告方。
庭审中,这些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被告提出“共同出资85万元”“已通过转账、车辆折价等方式返还购房款”的抗辩。刘律师逐笔分析转账记录,指出被告陈述的出资份额及支付项目前后矛盾,款项金额与购房款不一致,转账时间跨度长且零碎,且双方之间尚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无法证明系用于支付本案购房款。
对于被告称房屋产权确认书系为缓解夫妻矛盾不得已出具的辩解,刘律师指出,若真系不得已,确认书中不可能明确承认原告出资并承诺配合过户,且后续通话录音中被告依然承认相同事实,该辩解违背逻辑。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原告方的证据链,认定被告的抗辩理由“不符合常理”“有悖日常生活经验”,判决确认房屋归林先生和陈女士所有。虽然涉案房屋已被被告抵押给第三人,但物权确认判决为后续解决抵押问题、要求被告涤除抵押权并配合过户奠定了基础。
刘汉涛律师处理证据问题的方法包括:构建完整的证据闭环,使证据相互印证,形成有力的证据链;对对方提出的抗辩理由,详细分析各项证据细节,找出矛盾与不合理之处进行反驳;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增强证据的说服力;在诉讼过程中合理运用诉讼手段,如诉讼保全,保障判决的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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