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作为法律赋予劳动合同双方的法定权利,其行使关系到双方的重大利益。而实践中,很多劳动争议是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因此,劳动合同双方有必要就相关事项予以注意,以减少劳动争议。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须满足上文提到的必备条件之外,解除合同双方还应对以下事项予以特别注意,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1、劳动者应注意事项
1)自己提出解除动议,无经济补偿金,因此慎写“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辞职信”;
2)签订书面的协商解除协议,以书面形式明确解除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解除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补偿、工资结算等事项;
3)尽量避免解除协议和补偿协议的分离;
4)以单位的书面解除通知为解除日,以确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并确保在未收到书面解除通知或解除协议之前应当正常出勤。
2、用人单位应注意事项
1)协商解除协议中明确双方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明确谁首先提出解除动议;
3)明确劳动者应完成的工作交接事项以及劳动者除交接工作之外不得再以用人单位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4)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及竞业限制或禁止的劳动者,应在协商解除协议中明确规定其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应履行的相关义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例外。应满足以下条件:
1、协商解除的须为双方依法建立的合法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如果双方非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合同无效,也就无解除一说;
2、劳动合同双方均有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在劳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前进行。这是因为劳动合同一旦履行完毕,已无解除的必要;
4、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要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
根据法律的有关条例以及解释,对于劳动合同解除协议风险的了解是我们能够保证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失的。例如在解除合同的时候,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主动解除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对于此事没有任何主导因素,那么用人单位是不用进行任何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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