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房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解决的办法
通常验房发现的问题视其严重程度,可分别采取不同等应对策略。
(1)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如结构构件(承重墙、梁)开裂等
这类问题是要坚决要求出具鉴定报告及补强加固方案,甚至可要求退房,不容有任何马虎。
(2)严重影响使用的问题。如外墙、外窗、卫生间渗水。
这类问题也要非常重视,一定要等到问题确定维修彻底后再开始装修,否则容易陷入装修后反复维修的不利局面,一旦发生对业主影响大,损失大。
(3)对使用有影响,装修公司不会为业主维修的,如进户门,外窗等;
这类问题坚决要求维修,装修公司不会负责;
(4)对装修有影响,引起装修成本增加的问题。墙面不垂直,大面积的空鼓、开裂,顶棚高低差等等。
这类问题,通常装修过程中也可以解决,但装修公司会向业主收取一定的费用,导致装修费用增加;这个建议是能要求相关责任单位修订尽量先修,节约装修的费用。
(5)对装修影响不大,在装修过程中顺便可以解决的问题。建议业主可在装修过程中由装修公司处理。
在我国相关的房屋质量在我国的法律中有着严格的规定,房屋质量的受害者应该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对这类事件进行相应的办理。来解决自身的房屋质量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据,有利于这类事件的办理。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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