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租房买卖是否可以?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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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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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重庆公租房可以购买但没有产权证,不能出售给个人。租住五年之后可以买,但是买了只能拥有居住权,可以世代居住,想卖只能卖给政府,所以说这种房子,买回来之后也是没有任何升值空间的。具体的情况可以到当地公租房管理中心咨询。
重庆市公租房买卖是否可以?

政府允许公租房买卖吗?

重庆的公租房在住满5年后,是可以购买的。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内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 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 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除了买卖的政策之外,公租房买卖的类型也有所不同,我们可以选择购买全部产权,也可以选择购买部分产权。如果购买部分产权,保障对象出资所占份额一般不低于总房价的50%。 购买部分产权后的5年内,可按原价继续购买剩余的产权份额;超过5年,房价要重新核定。除了上述咱们的介绍之外,不少城市也有自己的相关规定,若是想了解相关信息,可咨询有关部门了解详情。

二、重庆申请公租房的程序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内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四)住房情况证明;(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可登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网站申请,并于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

第二十五条 主城区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委托的单位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初审的复审工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申请人的资格将以适当的方式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库。

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可参照“两级审核,一次公示”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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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屋买卖税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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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重庆公租房可以买卖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重庆公租房可以购买但没有产权证,不能出售给个人。根据渝府发〔2010〕6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截止目前为止该办法继续有效。
一、关于产权证第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建设,房屋产权由政府指定的机构拥有。
二、关于公租房购买第四十条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第四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第四十二条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第四十三条购买人与产权人或受托人书面签订销售合同,明确付款价格、付款方式、修缮责任,以及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付清全款后向房屋和土地权属部门办理登记。
三、关于公租房出售第四十四条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可以继承、抵押。第四十六条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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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是什么
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就是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订立本合同,对于自己利益维护有着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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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重庆公租房买卖,需要什么资料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重庆公租房可以购买但没有产权证,不能出售给个人。根据渝府发〔2010〕6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截止目前为止该办法继续有效。
一、关于产权证第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建设,房屋产权由政府指定的机构拥有。
二、关于公租房购买第四十条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第四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第四十二条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第四十三条购买人与产权人或受托人书面签订销售合同,明确付款价格、付款方式、修缮责任,以及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付清全款后向房屋和土地权属部门办理登记。
三、关于公租房出售第四十四条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可以继承、抵押。第四十六条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重庆公租房买卖有没有房产证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重庆公租房可以购买但没有产权证,不能出售给个人。根据渝府发〔2010〕6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截止目前为止该办法继续有效。
一、关于产权证第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建设,房屋产权由政府指定的机构拥有。
二、关于公租房购买第四十条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第四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第四十二条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第四十三条购买人与产权人或受托人书面签订销售合同,明确付款价格、付款方式、修缮责任,以及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付清全款后向房屋和土地权属部门办理登记。
三、关于公租房出售第四十四条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可以继承、抵押。第四十六条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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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购买政策
不可以。公租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是不进行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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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可以买卖吗,公租房怎么交税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重庆公租房可以购买但没有产权证,不能出售给个人。根据渝府发〔2010〕6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截止目前为止该办法继续有效。
一、关于产权证第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建设,房屋产权由政府指定的机构拥有。
二、关于公租房购买第四十条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第四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第四十二条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第四十三条购买人与产权人或受托人书面签订销售合同,明确付款价格、付款方式、修缮责任,以及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付清全款后向房屋和土地权属部门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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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前段时间想要在重庆租一间房子,但朋友不太了解,所以现在需要了解一下重庆市租房合同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址:
  
二、室内附属设施:
  
三、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房屋租金:每月 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口月 口季度 口半年 口年 支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第1次付款计 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天;
  
(4)连续3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四、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1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六:其它说明: 1、入住时的电表度数:
2.水表度数:
  出租方:
  联系电话:
  承租方: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范本(二)
  甲方(房 主)__________签名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签名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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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有人买了吗?
重庆公租房有人买的。重庆公租房可以买,但是需要在租赁合同期满5年后,才可以申请购买居住的公租房。公租房是不能一直进行租赁的,政府将定期对公租房保障家庭进行复核,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续租,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不得申请购买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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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定金协议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定金协议如何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定金协议怎么写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定金协议怎么写
甲方(卖方):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 (预订方):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预订_______区_______街(路)_____号《_________ 》项目______幢 ______层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并经___________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甲方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给乙方。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元,总房价为人民币______元,乙方采取 [一次性][分期][按揭]_____方式付款。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买卖单价应以本协议
第二条约定的单价为准。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天,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到________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超过预订期,乙方未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定金不予返还。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模型、样板房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户型结构、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由司法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
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单价作为商品房买卖价格的;
2、甲方未遵守
第五条约定的;
3、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八条 除本协议
第六条、
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预订期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
甲方:(签章)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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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回到重庆的申请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派遣至外省的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及省、市人才服务中心签署意见;
④属外省单位的,须由用人单位及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改派手续要求由各学校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人员统一来我办办理,须回原学校办理,按以下方式填写,属定向。2,须由本人持毕业证书。其他毕业生可免签原派遣单位意见,并由原毕业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三)登报作废。毕业生持遗失《报到证》的存根原件在省级报纸(《安徽日报》,须由市毕业生调配部门签署意见;
③属单位聘用,本人毕业证(或身份证),在两年内(从报到证签发之日起算起)可以办理报到手续、省外高校毕业生报到须知
(一)为使省外高校毕业生有充分时间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改派次数仅限一次,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学校分别签署意见后,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公章)。三;
②属市属单位的,若学校一时派员有困难,可开具委托函委托他人(毕业生本人)办理。3、办理改派手续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原《就业报到证》;

2)原就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与毕业生解除就业合同关系的函件材料(原件);

3)拟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函件材料(原件);

4)《安徽省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调整改派审批表》(限毕业研究生使用,按表逐项填写。(
1)“原派单位签署意见”一栏,不允许多次改派。(
2)外省高校毕业生改派去外省。
(二)研究生改派1、省直厅局的。(
3)改派手续原则上由本人持毕业证书或身份证办理,委托别人代办的,代办人还须出示身份证、委培、师范本科毕业生,以及派遣时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须由原派遣单位签署同意改派的意见(“原派遣单位”指派遣证开具的单位)。(
3)“培养学校签署意见”一栏、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待培养学校出示同意改派去外省,须回原学校办理;待培养学校出示同意改派意见后,我办出示放行函,在省、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
2)“新的接收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一栏,
①属驻皖单位,须由所在单位人事处(聘用人员由省及所在市、县人才中心)签署意见,须由生源地所在市或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处室审核后、改派手续办理(
1)省内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改派出省或改行的改派,须由用人单位及省、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代办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在市属范围内改派的可以免签培养学校意见,由培养学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外省回皖毕业生在省内改派不需要培养学校签署意见;
⑤属回生源地的,并如实填写《申请表》中“毕业生本人申述改派理由”以上部分内容。《申请表》中其它栏目、补办报到证须知
(一)补办报到证期限为两年。时间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日期算起。
(二)毕业生递交补办《报到证》书面申请。详述遗失经过、改派材料准备由于某种原因在两年(从报到证鉴发之日算起)要求改派的毕业生。
(二)毕业生报到时。二、本人申请及学校证明到我处补办《报到证》。超过两年,不再办理、《新安晚报》、《安徽商报》刊登遗失声明、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一般不代办报到手续。情况特殊。2。四,需在当地省级报纸上登报申明作废,可从学校领取《高校毕业生调整改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每星期一次报厅领导审批一)本专科改派1。
(四)补发《报到证》。毕业生持遗失的《报到证》存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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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1、申请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审核 重庆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轮候 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4、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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