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行为是一个非法律术语,其没有确定的内涵和外延,人们使用“商标抢注行为”时也是各取所需,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其含义近似的称谓还有“恶意抢注” 等。商标抢注是指行为人将他人已经使用尚未注册的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抢先注册;或将已注册商标或驰名商标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或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抢先注册的行为;以及将他人已经形成的其他在先权利注册为商标的行为。因此抢注31类商标是不行的。
二、商标31类是什么
第三十一类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及花卉,动物饲料,麦芽。[注释]本类主要包括日用的未经制作的田地产物,活动物及植物,以及动物饲料。尤其包括:未加工的木材;未加工的谷物;待孵蛋;软体动物和贝壳类动物(活的)。尤其不包括:半成品木材(第十九类);米(第三十类);烟草(第三十四类);微生物培养物和医用水蛭(第五类);人造鱼饵(第二十八类)。3101 未加工的林业产品。
三、应对措施
对国内的商标被国外或其它地区抢注的,被抢注的企业一定要积极应对。首先了解所在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企业应尽快查清楚自己的商标被抢注的实际情况,并尽早考虑在抢注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准备对抢注商标提出异议。当然,依据国际惯例及绝大多数国家的规定,异议应当是在该抢注商标取得公告以后才能正式提交。即使没能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这些企业也可在该商标被注册后,向注册机构或当地的法院申请救济(依据各国法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再通过法律程序最终判定该商标注册是否有效。
目前世界上有两大商标授权原则,一是以英美法系为代表的商标使用在先原则;二是以中国大陆法系为代表的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在了解了一些抢注国法律的基础知识之后,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此外,这些企业还应该在成功阻止抢注商标注册以后,提交自己的商标注册申请。相关企业应当尽早收集自己的商标在注册国的使用证据,以及自己的商标已经驰名的相关证据,和能够证明对方恶意抢注的有关证据,为进行司法救济进行准备。
现实中,不少抢注商标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但这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抢注商标行为已经构成侵权的话,那么权利方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必要的时候,还可以通过聘请专业的律师来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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