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合同
转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当事人就房屋转租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转租人经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于 房屋 平方米转租与承租人为居住使用而承租人依约承租相应责任。
第二条 转租期限:自 起,至 止计 年。
第三条 租金:
1、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每月 日以前缴纳。
2、保证金人民币元,于转租期满交还房屋时无息返还。
第四条 使用转租房屋的限制:
1、本转租房屋系供住家之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转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转租房屋。
3、乙方于转租期满应即将转租房屋腾出交还,不得向甲方请求迁移费用或任何费用。
4、转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5、转租房屋有改装设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得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乙方于交还转租房屋时并应负责回复原状。
第五条 危险负担: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使用转租房屋,除因天灾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过失致转租房屋损毁,应负损害赔偿之责。转租房屋因自然的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责修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约定方法使用转租房屋,或拖欠租金达两期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时,不待转租期限届满,甲方得解除租约。
2、乙方于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不交还房屋,自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之日起,乙方应按照每日 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特约事项:
1、转租房屋的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水电费自行负担。
2、乙方迁出时,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的,视为放弃,可由甲方处理。
3、本合同转租期限未满,一方拟终止租约时,须得对方的同意。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各执 份为凭。
转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年 月 日
综上所述,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承租人因为特殊情况不租的,在征得房东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房屋转租出去,来弥补房租损失。在当初租房一样,转租房屋也要签订一份合同。对转租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好。一方发生违约的,应该按照合同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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