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案件挑战与律师背景
本案是申请人A与被申请人B公司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缴纳工伤保险且仲裁缺席,双方争议焦点多。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的黄宇杰,曾在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法务总监等职务长达10年,熟悉企业用工管理及工伤处理痛点,转型律师后聚焦工伤维权领域。他面对此案复杂情况,以“证据锚定+法律精准适用”为核心策略展开工作。
证据与法律的精准运用
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400件、成功办理工伤相关案件280余件的黄宇杰,首先构建核心证据体系。他全面收集并提交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这三类关键证据,像在翻阅大量资料后找到劳动合同来证明劳动关系存续,以工伤认定书确认工伤事实,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明确伤残等级,夯实了案件基础事实链。
对于工资标准争议,黄宇杰翻到《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主张以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工伤保险待遇核算的法定依据,解决了“约定工资与实际发放不一致”的基数认定难题。在强化未参保责任方面,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强调案涉项目未参保工伤保险的事实,锁定了被申请人B公司的全额支付责任。
缺席应对与维权成功
熟悉工伤理赔全流程及衍生诉讼案件的黄宇杰,针对被申请人故意缺席的情况,提前梳理仲裁程序要点,如研究证据质证规则、缺席裁决的法律后果等,确保仲裁委充分审查己方主张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最终,仲裁委全部采纳黄宇杰的主张,作出缺席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支持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裁决被申请人限期履行支付义务,实现了缺席情形下的高效维权。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