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于公民来讲,因为发生交通意外而住院的,他最关心的也就是相关的赔偿问题,那么对于误工费的说法是怎样的呢?根据现在的说法。误工费的赔偿与是否住院没有直接的关系,应该通过具体的鉴定来决定,具体来看下面的文章。
误工费应该根据个人的收入来决定,与是否住院没有直接关系。
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列举可以赔偿的项目如下,其中金额一般最大的是第8项残疾赔偿金,由于个案情况不同,我主要拣重要的解释一下:
1、医疗费---一般需要病历、诊断证明、发票等
2、误工费---一般需要工资证明(比如公司出具的证明、个人所得税税单)和医院出具的病休诊断证明
3、护理费---一般住院时产生,可以是医院的护士护理或者家属护理或者第三方公司护理,医院或第三方护理时需要发票,家属护理时相当于家属的误工损失,需要家属的单位出具误工和工资证明
4、交通费---需要送往医院和复诊期间往来医院和住处的交通费发票,发票时间应该与就诊日期一致
5、住宿费---一般在地就医是产生,或者家属陪护是产生,需要发票,金额在合理范围内是可以被支持的。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需要及时到当地鉴定机构(如交警部门的伤残鉴定机构或者伤残鉴定中心)进行伤情鉴定,按照等级计算该赔偿金。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在十万以内,具体看受伤情况,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请求。
11、被抚养人生活费----具体看伤残等级和是否丧失劳动能力
12、后续治疗费等
13、亲属的交通费
14、亲属的住宿费
15、亲属的误工损失---主要是处理事故和护理病人的期间,可以单位出具证明
这时候我们就不难看出,国家在误工费等相关赔偿标准上是怎样规定的,其实更多的我们应该是要了解国家的法律知识,并且要了解误工费的相关赔偿标准,如果发生意外而住院呢,就能够知道误工费应该要怎么进行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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