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5月至2022年1月,被上诉人高X受上诉人宋X雇佣,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某工程从事砌砖工作。工程完工后,宋X尚欠高X劳务报酬33128元,高X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随州地区黎芳律师,向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黎芳律师自2019年起执业于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有7年执业经验。
一审判决支持高X全部诉请,宋X不服向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双方不存在直接劳务关系、欠款金额证据不足、不应支付利息等。黎芳律师凭借其10余年随州本地办案经验,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在认定事实劳务关系方面,宋X一审称赵X为“班组长”,二审改称“分包关系”却无书面合同,陈述矛盾。同时,高X收到的部分报酬通过项目总包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该账户支付基于宋X申报和委托,证明宋X系用工主体。此外,赵X通话录音表明高X与宋X形成劳务关系,宋X未有效反驳。黎芳律师曾处理过多起劳动纠纷案件,在此环节精准运用证据,锁定宋X作为实际用工主体的责任。
在欠款金额证明上,上诉人质疑手写清单无签字、金额计算错误。黎芳律师指出,手写清单中“支24000元”与高X银行转账记录精确吻合,证明清单内容客观真实。高X将清单微信发给宋X,宋X未否认,通话中也未否认欠款事实及金额,构成法律上的自认。关于金额计算,一审认定正确,上诉人提交的《劳务付款审批单》与被上诉人个人劳务结算属不同法律关系,不能推翻被上诉人证据。黎芳律师曾帮农民工全额追回欠薪,在证据链构建和自认规则运用上经验丰富,此次将各类证据有机结合,让法院认定宋X的沉默与回应构成对债务的承认。
对于利息主张,上诉人长期拖欠劳务报酬构成违约,一审判决自起诉日起按LPR计算利息符合法律规定。黎芳律师坚持违约损害赔偿原则,成功维持一审利息判决,为当事人争取到资金占用损失。
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黎芳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黎芳律师累计办结案件300+,胜诉率超95%,其专业能力获法院认可,客户口碑好评率达100%,是随州百姓可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