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与不公证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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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产公证与不公证的区别在于合同经过公证,能强化其作为一项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日后发生法律纠纷。因为房产买卖合同公证过程,本身就是由(公证处的)法律专业人士来调查审核这桩交易的合法性、有效性、完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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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公证与不公证的区别是什么

房产公证与不公证的区别在于合同经过公证,能强化其作为一项民事行为法律效力,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日后发生法律纠纷。因为房产买卖合同公证过程,本身就是由(公证处的)法律专业人士来调查审核这桩交易的合法性、有效性、完善性。

工程合同公证由合同双方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提供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人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合同书原件若干份、中标通知书等。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出售方: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购买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房屋买卖双方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公证机关一般要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以下情况:

(1)买卖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2)房屋产权状况;

(3)双方当事人对买卖合同内容是否认同,是否协商一致以及法律后果是否明确。

在提交了所需材料之后,公证机关除去要对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备、属实进行审核之外,主要对合同的下述内容进行审核: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合同中买卖房屋的坐落位置、数量、房屋结构、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它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

大家在结婚的时候有的会选择婚前财产是否公证,房产也属于其中一部分,对于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双方可以协商是否需要进行公证,当然大家应该清楚的是房产公证和不公证的区别在哪里,公证后更是强化了其在法律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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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证与不公证有哪些区别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同公证与不公证有哪些区别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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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赠与与赠予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赠与与赠予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赠与和房屋买卖都属于房屋的处置的发生,房屋买卖可能是发生在一手房交易,有可能发生在二手房交易中,但房产赠与一般发生在二手房交易中。因此,这里的比较主要是针对二手房交易来说的。
赠与,通常受赠与的一方是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也就是不用支付金钱作为交换。而买卖,通常就是我们所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双方是需要支付对价的,这是二者最主要的区别。
在二手房过户环节有各种税,但主要的只有三种,分别是税、个税和契税。房屋买卖的税收计算,个税是等于(本次价格-原值价格-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收-其他费用)20(也即是:差额的20。)税也要按照“满五唯一”分为三种,不满2年的房子,税为全额的52年以上非普通住宅,税为差额的52年以上的普通住宅免征税。契税方面,首套房90平米以下为1,90平米以上为1.5。二套房90平米以下为1,90平米以上为2。
房屋赠与的方式所需缴纳税款根据交易人之间的关系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来说就是,直系亲属成本只有契税而非直系亲属赠与的赠与成本有三个,其中契税和税的计算方式与买卖完全一致,个税则是全额的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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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与拍卖的区别,招标与拍卖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招标与拍卖的区别是什么如果说拍卖与招标有什么本质的区别的话,那么通俗地说,当一方要买,而多方争着卖时,买方根据一定的条件选择一个卖方的交易叫招标,招标方式可使买方的效益最大化。而当一方想卖,而多方争着买,卖方按价高者得的原则选择一个买方的交易叫作拍卖,拍卖方式可使卖方的效益最大化。此外,招标与拍卖还有以下几点不同;
1、拍卖的最大特点是价高者得,即将物品或财产权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而招标最大的特点却是购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要价最低(但不低于成本价)的人的货物或服务。
2、拍卖时,竞买人一般可以多次出价(采用密封递价方式拍卖时,只可出一次价,但这种拍卖方式很少用),而招标时投标人却只能报一次价。
3、拍卖时的出价是公开的,在拍卖会场上的所有人都能当场知道每个竞买人得出价(密封递价方式拍卖时除外)。而招标时,每个投标人得出价都是保密的,只有在开标时才知道。
4、招投标法规定,当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而拍卖却不同,《拍卖法》规定,非拍卖企业不得从事拍卖活动,拍卖人不得在其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和财产权利。
5、招标可分为邀请投标和公开招标,而拍卖只能是公开拍卖。
6、拍卖是以价格为最大约束的,只要长出的价格是最高的,就卖给他,而不考虑其他的因素。招标除了价格的因素外,还要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条件,否则出价再合招标人的意,也可能落标。
7、从合同订立的角度来讲,拍卖人的叫价和竞卖人的叫价或应价,均为要约引诱,不是要约本身。但投标人的报价,除另有约定外,其均视为要约,不能随便撤销或更换。
8、招标要有五个以上(单数)成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交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而拍卖时,一位拍卖师就可以根据最高叫价或应价当场宣布成交,确定买受人。
9、招标是根据于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而进行的,拍卖是根据1997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而进行的。要特别指出是,在拍卖中的一种方式比较特别,那就是“密封递价拍卖”,这种方式与其他的拍卖方式相比,它与招标有更多的相似之处,如:只能报一次价,报价时竞买人之间彼此不知道他人的报价,这是与招标相结合的一种拍卖方式,但这种方式不利于竞争的最大化,因此比较少用。从上面描述中我们可以知道,招标与拍卖虽然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但完全是两种不同的交易方式,不能随意混用。政府采购是典型的招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则是典型的拍卖。现在有些单位或个人为了规避法律法规的约束,故意混淆拍卖与招标的概念,将拍卖行为说成是招标,如所谓的房屋招租,看似招标,实际上就是房屋使用权的拍卖。在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常有招标、拍卖的说法,其实,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不可以用招标的形式进行的,因为土地出让是一方要卖,多方争着买的交易形式,这就是拍卖。准确地说,所谓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其实是采用“密封递价拍卖”的方式进行拍卖。所以,管理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不应该有招标的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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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证与不公证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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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与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劫取公私财物的数额不限;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些区别为我们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提供了客观标准。但由于抢劫罪与抢夺罪同属侵犯财产的犯罪,彼此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比如: (1)在客体要件上,二者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虽然抢劫罪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往往造成被害人伤亡;抢夺罪使用的是强力夺取的方法,直接作用于被抢夺的财物,但有时也会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暴力和强力性质不同,但从一定意义上说,暴力也是一种强力。因此,二者在客观方面,不仅行为方式有相似之处,而且危害结果也可能相同。 (3)在一定条件下,抢劫罪和抢夺罪可以相互转化。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其中包括了犯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况。另外,在司法实践中,有的犯罪分子为了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往往作了几手准备,哪种手段能达到目的,就使用哪种手段。有的犯罪分子出于抢劫的故意,身带凶器,准备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到作案现场后,发现不需要实施暴力、胁迫方法,由抢而变为偷。有的犯罪分子出于盗窃的故意,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被人发觉,遇到反抗,继而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则由暗偷转化为明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亦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相同点 抢夺罪和抢劫罪都是行为人公然实施多去财物的行为,主观上都是处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为直接故意,主体都是一般主体。而且两者都是公然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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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规划限制开采区与禁止开采区的定义与区别
[律师回复] 矿山开采许可证不可以相互转卖.
矿山开采许可证不得买卖、涂改、转借他人。采矿许可证可以依法延续、变更和注销。
采矿证是采矿权人行使开采矿产资源权利的法律凭证。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采矿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包括:矿山企业名称、经济性质、开采主矿种及共、伴生矿产、矿区立体范围、有效期限等。采矿许可证不得买卖、涂改、转借他人。采矿许可证可以依法延续、变更和注销。
按照国家、市和县有关规定,属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权限的矿产资源,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并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采矿权,其办理程序如下: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勘查专项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供需情况,按照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法定权限,编制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主管部门组织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具体工作,采矿许可证由委托机关审核颁发。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方案;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审定。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拍卖挂牌方案,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
如何区别债权与债务?债权与债权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 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债务: 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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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与借用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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