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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也就是我们说的社保,具体包括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失业保险。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一般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严格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为员工缴纳五险费用。不过要注意,就五险的费用,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的,并非全部都是有用人单位全部缴纳。于是在劳动者每个月的工资里面,单位就会依法扣掉应当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五险费用。
而对于五险中的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是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若单位要求劳动者个人也承担部分费用的话,则也是属于违法行为。
而在试用期内,很多人认为劳动者此时并非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因此单位可以不为其交纳五险费用。但其实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中的规定,试用期也是包含在了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因而正常情况下,在试用期内,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员工交纳五险费用。
毕竟在《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和《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就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也就是这里说的五险,这是必须的,应当按照实际的情况和规定的比例,交纳社保费用。
而要是出现试用期内没有为员工交纳五险的情况,结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此时员工可以要求解除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国家的规定向自己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另外,我们也要注意,对于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是应当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费用。当然这个费用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一方承担一半,也就是说,单位交纳了多少的住房公积金,那么同样的劳动者也应当交纳多少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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