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司法解释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审判监督司法解释有: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分为人民法院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以及当事人的申诉。

{ArticleTitle}

当事人如果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和裁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理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诉,应当认真负责处理。

一、审判监督司法解释有哪些?

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分为人民法院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以及当事人的申诉。

1、当事人的申诉。当事人如果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理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诉,应当认真负责处理。

2、人民法院的监督。各级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是适合使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委员处理;最高院发现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上级发现下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才定,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

3、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最高院,上级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监督的形式可以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监督,负责死刑复核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等。

二、审判监督程序

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机关提起,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它又称为再审程序。基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和行使检察监督权引起的再审程序和当事人行使诉权申请再审引起的再审。前两种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后一种称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从广义上讲,前两种和后一种统称为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依法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准确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充分体现和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政策;有利于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审判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审判工作方法和作风,提高审判人员的素质;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作用。

审判监督司法是为了针对有审判错误的案件发起申诉的法律。针对审判有异议的案件,申诉人、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都能够进行申诉,接到申诉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认真的对待案件,做到高效率的处理,争取将案件作出最公正、最令人信服的审判结果。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8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0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审判监督司法解释有哪些?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7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1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3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6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0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8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6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1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6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1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4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1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0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2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1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民事审判监督司法解释有哪些?
民事审判的监督司法解释包括人民法院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还有当事人的申诉,如果是当事人的申诉,对判决还有裁定不服的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重新审理相关的案件。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程序
[律师回复] 检刑抗号
原审被告人(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职业、单位及职务、住址、服刑情况。有数名被告人的,依犯罪事实情节由重至轻的顺序分别列出)。
______人民以______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对被告人______(姓名)(案由)一案判决(裁定)(写明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者一审及二审判决、裁定情况)。
经依法审查(如果是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的生效判决、裁定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或者有关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应当写明这一程序,然后再写“经依法审查”),本案的事实如下:
(概括叙述认定的事实、情节。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围绕刑法规定该罪构成要件特别是争议问题,简明扼要地叙述案件事实、情节。一般应当具备时间、地点、动机、 目的、关键行为情节、数额、危害结果、作案后表现等有关定罪量刑的事实、情节要素。一案有数罪、各罪有数次作案的,应当依由重至轻或者时间顺序叙述。)
本院认为,该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包括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理由如下:
(根据情况,理由可以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和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几方面分别论述。)
综上所述(概括上述理由),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____________号刑事判决(裁定)书,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______人民
检察员: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被告人______现服刑于______(或者现住______)。
2.新的证人名单或者证据目录。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国家赔偿监督司法解释
《规定》共二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了赔偿监督程序的适用范围,即本规定仅适用于对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的监督,行政赔偿案件的监督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赔偿监督有三种形式,包括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申诉、人民法院内部监督、人民检察院监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民事诉讼法里的审判监督程序和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监督程序最大的不同是被监督主体、以及监督程序不同,
1、民事诉讼法的原被告双方都是自然人,监督程序为,如果一方或双方,通过上诉判决后对结果依然不服,虽然判决为最终判决,但原被告一方或双方均可向检察院直接提出抗诉,检察院决定是否受理。
2、刑事诉讼法中,原告是公诉机关,如果提出抗诉,一般多事由被害人提出,而被害人是没有在原告位置的,这时候被害人只能找公诉机关抗诉,而如果是公诉机关认为判决不合理,则可以直接提出抗诉(一审判决后,二审公诉机关的身份为抗诉机关)在实践中,抗诉的实行由原告或被告提出并予以接受的抗诉情况是很少见的,多数是在刑事案件中公诉机关自行提出的抗诉多见。  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依法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准确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充分体现和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政  审判监督  策;有利于加强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人民审判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审判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审判工作方法和作风,提高审判人员的素质;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作用。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20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民事诉讼法里的审判监督程序和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监督程序最大的不同是被监督主体、以及监督程序不同,
1、民事诉讼法的原被告双方都是自然人,监督程序为,如果一方或双方,通过上诉判决后对结果依然不服,虽然判决为最终判决,但原被告一方或双方均可向检察院直接提出抗诉,检察院决定是否受理。
2、刑事诉讼法中,原告是公诉机关,如果提出抗诉,一般多事由被害人提出,而被害人是没有在原告位置的,这时候被害人只能找公诉机关抗诉,而如果是公诉机关认为判决不合理,则可以直接提出抗诉(一审判决后,二审公诉机关的身份为抗诉机关)在实践中,抗诉的实行由原告或被告提出并予以接受的抗诉情况是很少见的,多数是在刑事案件中公诉机关自行提出的抗诉多见。  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依法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准确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充分体现和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政  审判监督  策;有利于加强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人民审判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审判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审判工作方法和作风,提高审判人员的素质;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作用。
民事再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再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包括已经执行完毕的裁判。
2、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最高人民、上级人民、各级人民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二审程序的是当事人(被害人除外)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以及与
第一审人民同级的地方人民检察院。
3、提起的条件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必须经过审查,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认定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才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而二审程序只要有合法的上诉或抗诉就能引起,第一审人民的上一级均必须依照
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4、有无法定期限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如果要改有罪为无罪,程序上一般无法定期限限制,即使裁判执行完毕,也可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审;二审程序的上诉、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5、审理的级别不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既可以是原审的第一审或第二审,又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以及由上级指令再审的任何下级;而按二审程序审理案件的,只能是第一审的上一级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0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审判监督程序解释有哪些?
审判监督程序解释是: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当事人等对已生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诉,但不能停止裁判的执行。
10w+浏览
刑事辩护
2013年新民诉法的审判监督程序有何规定
[律师回复] (六)原判决,应当再审、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应当提出抗诉,可以交下一级人民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裁定的,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裁定的执行,发现有本法
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二百一十条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
第三项;上级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裁定、裁定、裁定是由
第一审作出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未参加诉讼的、调解书。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十一)原判决,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人民再审时,,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在判决,枉法裁判行为的;有本法第二百条
第一项至
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原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人民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不停止判决;
(三)再审判决、高级人民裁定再审的案件。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所作的判决,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九)违反法律规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调解书,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再审;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劳动报酬等案件:
(一)有新的证据《民事诉讼法》
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抚恤金、裁定,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缺席判决的、裁定是由第二审作出的、医疗费用、裁定、裁定,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裁定。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社会公共利益的,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申请再审的除外;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裁定,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所作的判决,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裁定再审,由本院院长批准。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应当再审;
(二)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社会公共利益的;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最高人民,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但追索赡养费、裁定、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发现确有错误,也可以交原审人民再审,有权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认为需要再审的、裁定。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所作的判决、调解书;
(三)原判决,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第二百零四条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调解书,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可以不中止执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发现确有错误的、裁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二)原判决,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抚育费、扶养费,应当制作抗诉书,询问有关事项。第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再审的除外,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调解书提出抗诉的、第十二项。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定驳回申请、调解书的执行、裁定:
(一)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可以申请再审。第二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不得申请再审。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提交书面意见的,符合本法规定的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320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刑事二审程序抗诉与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
ds
bygoogle=widow.
ds
bygoogle||[]).push({});发表时间::08:32刑事
第二审程序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都是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的抗诉,都体现了人民检察院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但两者也有明显区别,主要体现在:1.适用对象不同。
第二审程序抗诉的对象只能是本级人民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这里所谓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包括:
①已经超过法定上诉、抗诉期限的
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
②经第二审终审的刑事判决、裁定;
③最高人民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
④经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的判决;
⑤经高级人民核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这里需要注意,死刑、死缓案件的二审判决、裁定作出后,不能立即提请抗诉,应当待死刑复核程序结束后,再提请抗诉。2.适用主体不同。按照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有权对人民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只能是同级地方人民检察院;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所以最高人民检察院不能针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第二审程序的抗诉。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除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各级人民的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外,还包括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的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但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生效的判决、裁定不能提出抗诉,如果发现已生效的同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可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3.抗诉期限不同。第二审程序抗诉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决的抗诉时限为10日,对裁定的抗诉时限为5日,两者皆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而对于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法律没有规定期限,只要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任何时候都有权提出抗诉,包括终审判决、裁定刚刚生效,原审被告人正在服刑期间,或者原判已经执行完毕。4.法律效力不同。经第二审程序抗诉的,除发回原审重新审理外,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不能再按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而经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重新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重新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总之,上述两种刑事抗诉活动,都是为了监督人民依确审判、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有效地惩治犯罪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第二审程序的抗诉,主要是为使人民的错误判决、裁定在生效以前得到纠正,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则是使已经生效的错误判决、裁定得到纠正,做到有错必纠。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的意义是什么?
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的意义在于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具体情况涉及方面比较多,而且内容较为复杂,我们在正文中进行详细说明。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督促程序算一审终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督促程序算一审终审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督促程序属于一审终审吗
督促程序是属于一审终审的范围。
相关知识: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是中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新增加的一种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以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的一种程序。
督促程序督促程序与其他民事审判程序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一、督促程序的非讼性督促程序与解决民事争议案件的一般审判程序不同,它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实体上的债权债务纠纷为前提,当事人不直接进行对抗。债权人是申请人而不是原告,其权利请求仅限于向人民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督促程序因债权人的申请而开始,没有对立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因此,督促程序并不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具有非讼的特点。
二、督促程序适用范围的特定性督促程序仅适用于请求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并附有一定条件限制,如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等。它不像处理民事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对民事案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所谓金钱,是指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通常是指人民币,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包括外国货币。所谓有价证券,是指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以及可以转让的存单。
三、督促程序的可选择性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督促程序。但是,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这类案件必须适用督促程序,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程序或督促程序来解决,只是选择诉讼程序时间更长,不利于问题的快捷简便解决。如果当事人选择了诉讼程序的,就不能再选择督促程序。选择诉讼程序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可见,督促程序不是解决这类案件的必经程序或惟一程序,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
四、督促程序审理的简捷性人民适用督促程序审理案件,仅对债权人提出的申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书面审查,不传唤债务人,也无须开庭审理。对符合条件的,人民直接发出支付令;不符合条件的,人民驳回债权人的申请,并且不能提出上诉。审判组织采用独任制的形式。因此,与诉讼程序相比,督促程序具有简便、快捷的特点。
五、支付令生效的附条件性人民向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生效。这些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期限上的要求,即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届满支付令才能生效;二是行为上的要求,即债务人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不清偿债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支付令才能生效。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支付令才发生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一审终审,不能上诉的案件有:
1、最高院作的一审民诉案件:
2、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
3、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
4、以特别程序审结的案件;
5、依照破产程序审结的案件;
6、一审以民事调解书结案的案件;
9、所有的决定都不能上诉。
10、不服不予受理、驳回、管辖权异议以外的所有裁定;
另外,有此实行的小额诉讼也是一审终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0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审判监督司法解释有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