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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物权法上的概念。房产证上有两个人或者两人以上的名字的时候,一般都是按照按份共有的形式存在。除非证上所显示的人是家人或者法定夫妻关系,那就按照共同共有的形式存在。这些都是共有的体现,主要是为了保护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如果实际上是两人或者多人的房子,但是又只登记了一个人名字,那么该人是可以直接把房子卖了或者抵押了并且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这是极其不利于其他共有人的利益的。如果是两人或者多人都登记在房产证上,那么就需要多人多份额的投票表决或者全体都同意的时候,才可以真正的处分该房子。这就是共有人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所代表的意义。
在这里就介绍一下两种共有制度吧。首先是按份共有,这一概念是这样理解的。把财物值多少钱划分为几个部分,每个共有人都占有一个部分,但是所有的共有人都对这个物享有全部的所有权。但是一旦共有人之间发生不愉快的事情的时候随时都可以划分该财产。例如周某和王某一起买车,周某给了8万元,王某给了3万元。王某和周某都可以平等地使用或者按约定使用这辆车,唯一的是周某占有的份额是多一点而已。但是两人一旦发生纠纷的时候,两人可以把车卖了,按照之前各付出的比例划分钱财。而共同共有就是等额划分而已,而且不可以随便说划分就划分,需要全部的共有人同意。常见的形式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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