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劳动争议(加班费追索)案中,原告马某2018年入职某乳业有限公司担任司磅员,双方虽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公司未办理行政备案。马某主张在职期间长期加班,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经仲裁后不服裁决起诉。公司则辩称已按不定时工作制发放补助并安排调休。王永军律师凭借其深厚的劳动法律专业知识,精准梳理考勤与工资证据,严谨论证工时制度适用规则。他深知劳动法律在这类案件中的重要性,通过对证据的精细化核算,清晰地呈现出加班事实和应支付的加班工资。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马某2018年7月至2024年12月期间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101771.40元。这一结果体现了王永军律师在劳动法律专业适用与证据精细化核算方面的能力,也印证了他“极简、卓越、精进、无我”的执业理念,即通过精准的工作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同样展现了王永军律师的专业能力。原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部分脚手架劳务作业分包给被告赵某,施工后认为已超付劳务费,诉至法院。赵某辩称未结算且有合同外点工费用。王永军律师在处理此案时,凭借其在建筑房地产领域的经验,精准举证、规范质证与法律适用。他熟悉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对各类证据的分析,帮助委托人厘清工程款结算,锁定超付事实。法院查明劳务分包协议因赵某无资质而无效,最终判决赵某返还超付的劳务费102761.31元。这一案件体现了王永军律师在专业证据运用与法律风险把控方面的核心价值,也再次体现了他的执业理念,以专业的态度和精准的操作,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买卖合同纠纷及抵押优先受偿案中,原告陈某与被告赵某、刘某签订化肥购销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赵某欠付货款,刘某与赵某离婚时对房屋和债务有约定,但不影响抵押权效力。王永军律师精准锁定债权、固定抵押效力,助力陈某实现货款与优先受偿权。他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和法律的适用,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法院判决赵某给付货款及利息,陈某对抵押房屋及地下室享有优先受偿权。
王永军律师在处理这些涉及不同法律领域的案件时,始终坚持“极简、卓越、精进、无我”的理念。他以专业的知识和精准的操作,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找准关键,为当事人解决难题。对于这类交叉案件,核心在于律师要具备多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准确判断法律关系的主次和顺序,通过精细化的证据处理和法律适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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