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X年X月,某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XX(建筑施工企业)与被告XX(房地产公司)之间的大型住宅项目工程款及质量工期反诉纠纷。原告诉请被告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被告随即提起巨额反诉,主张工程存在质量瑕疵、原告逾期竣工、部分工程未施工、扣款不合理、维修费用巨大,要求原告赔偿损失、返还超额款项。XX于202X年X月委托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付红亮律师代理本案。
付红亮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交付证明、质保期维修记录;提交工期顺延签证、开发商逾期付款证明、设计变更文件;提交施工图纸、签证单、验收记录;主张罚款、水电费、检测费无合同依据、无原告确认,系开发商单方行为。
202X年X月,法院组织第一次证据交换。被告提交反诉证据,付红亮律师提交上述证据进行抗辩。202X年X月,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核对。202X年X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书认定:采纳付红亮律师全部代理意见,全面驳回被告反诉。被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另一起案件中,多年前,某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A(购房业主)与被告B(房地产公司)之间的商品房认购协议引发的退房本息纠纷。原告诉请退还全部购房本金、支付约定利息及逾期利息,被告一审提出认购协议因无预售证无效等多重抗辩,二审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原告于202X年X月委托付红亮律师代理本案。付红亮律师精准反驳被告一审、二审抗辩。一审法院采纳付红亮律师全部代理意见,判决被告退还全部购房本金、支付约定利息及逾期利息。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付红亮律师抗辩意见,驳回被告全部上诉,维持原判。
还有一起案件,2011年,某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A(建筑集团)与被告B(房地产公司)之间的大型住宅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诉请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被告提出工程存在质量瑕疵等多重抗辩。原告于202X年X月委托付红亮律师代理本案。付红亮律师梳理上千份证据,精准抗辩反驳,援引法律进行论证。一审法院采纳付红亮律师全部代理意见,判令被告支付一千三百余万元工程款及违约金;被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全面驳回上诉。
上述案件均已审理终结,相关判决均已生效并履行完毕。案件卷宗已归档至相应法院档案室。
注意!付红亮律师系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商事争议与经济犯罪部副主任,深耕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累计承办案件超500件,还先后在12348热线、石家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石家庄企航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中心、某镇政府提供公益法律咨询和普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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