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静律师就职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担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项职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公司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从2015年开始执业的这些年,吴静律师在多个领域都取得了显著成果。在合同纠纷方面,她成功处理了多起复杂案件。比如在超龄人员用工争议案件中,为企业避免了巨额工亡赔偿风险;在大额玉石买卖欠款案里,帮助委托人全额追回货款;在劳动争议高额索赔案中,为企业大幅减损。在婚姻家事领域,她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余件,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她还担任过多家银行、央企和各类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处理各类复杂法律事务,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
接下来看看吴静律师处理的典型案例。首先是超龄人员用工争议案。这是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某物业公司委托吴静律师代理应诉。死者何XX于2024年12月入职某清洁服务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后因保洁外包合同到期,某物业公司拟接收部分保洁人员。2025年1月1日,何XX在工作中意外身亡,其家属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后因劳动关系争议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何XX与某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吴静律师围绕主体资格、用工关系、法律规定等关键点展开抗辩。她指出何XX出生于1964年12月,至2025年1月事发时已年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主体条件;双方仅处于面试、体检阶段,未建立实际用工关系,不满足事实劳动关系认定要件;何XX此前系某清洁服务公司员工,外包合同交接期间尚未完成入职手续,与物业公司未形成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并且法律明确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不再成立劳动关系。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律师代理意见,认定何XX事发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原告主张劳动关系缺乏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类似的精准处理思路,也在另一起劳动争议高额索赔案中得到验证。原告王X以拖欠工资、扣发工资、加班、未缴社保等为由,将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主张拖欠工资、扣发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26831.5元。公司委托吴静律师应诉,吴静律师针对各项不合理诉求逐项抗辩。对于工资,认可应发未发部分工资,但认为原告主张金额过高,应按平均工资依法核算;对于加班费,指出原告周六为值班,并非加班,值班内容为辅助性、可休息事务,且制度已公示并经原告签字确认,不应支付加班费;对于经济补偿金,强调原告系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属于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对于扣发工资,认为部分扣款无依据,法院应依法支持合理部分,驳回高额虚高主张。法院完全采纳律师核心抗辩意见,判决公司支付原告2024年1月工资4000元、2024年2月1日至3月18日工资10790.69元,驳回加班费53849.5元的诉讼请求、经济补偿金40053元的诉讼请求以及其余全部高额诉求。
在这两个案例中,吴静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超龄人员用工争议案中,她以“超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为突破口,直接奠定胜诉基础,精准界定用工关系,厘清外包交接、面试体检、实际用工之间的法律边界,全面规避了企业的用工风险,庭审抗辩专业严谨,还为企业用工合规提供了指引。在劳动争议高额索赔案中,她从工作内容、性质、制度、签字确认等角度,彻底否定加班费主张,直接减损5.3万余元;以辞职报告为关键证据,驳回经济补偿金4万余元;依法核减工资,剔除不合理扣款与虚高金额,仅让企业承担法定应付部分;以完善的员工手册、公示、签字程序,奠定案件胜诉基础,为企业劳动用工全流程风控提供了可复制的合规抗辩思路。
从司法实践来看,这类案件具有普遍的价值。在劳动纠纷领域,准确区分劳动关系、加班与值班、主动离职与被迫离职等概念,对于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对于企业来说,建立完善的用工制度和合规管理流程,可以有效降低用工风险;对于劳动者来说,也能在合法的框架内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启示同行在处理类似案件时,要深入研究法律规定,精准把握案件的核心要点,全面收集和组织证据。对于当事人来说,遇到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吴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坚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无论是复杂的合同纠纷,还是劳动争议案件,她都能以专业的素养和高效的执行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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