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3日,悲剧发生了。他在工作期间遭遇交通事故,被诊断为左侧多根肋骨骨折。经过认定,这起事故属于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停工留薪期为2024年4月13日至2024年6月12日。6月13日,他因个人原因离职。在职期间,公司虽为他缴纳了社会保险,但却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走投无路之际,他找到了梁广宇律师。梁广宇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擅长劳动纠纷和工伤索赔等领域。他一直秉持着诚信、耐心的态度,以专业、高效的水平处理案件,把当事人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办。
梁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司机梳理在职期间的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工伤认定材料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关键证据。明确仲裁请求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仲裁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也未提交书面答辩及证据材料。梁律师围绕案件事实,结合《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招商银行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等证据,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被申请人未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梁律师查阅《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指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针对工伤保险待遇,他也指出被申请人虽已缴纳社保,但需协助申请人申领基金支付部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采纳了梁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被申请人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663.2元;支付2024年4月13日至2024年6月12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3520.86元;支付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13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4546.47元;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这起案件的成功,不仅让环卫车司机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梁广宇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他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在众多像这样的案件中,梁律师总是能以诚信和耐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用专业和高效解决他们的难题。他就像一位守护者,在法律的道路上为当事人保驾护航,让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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