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标权纠纷案中,原告百公司指控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XX公司)在工程项目中使用带有“南通松”标识的开关面板,构成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要求其拆除产品并赔偿24万元。一审法院认定XX公司不构成侵权,百公司不服上诉。王丹律师代表XX公司提出抗辩,指出XX公司作为开发商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发包工程,未唯一指定被诉侵权产品,且已尽合理审查注意义务。王丹律师凭借理工科背景和专利代理师资格,精准分析案件事实,组织合法来源证据。二审法院虽认定XX公司构成“销售”侵权行为,但支持了合法来源抗辩,免除了XX公司的赔偿责任及已交付产品的拆除义务,避免了客户的巨额损失,也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了合规指引。
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中,原告睿公司指控海门XX某纺织品厂(XX厂)生产销售的“中空透气坐垫”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82万元。王丹律师代表XX厂提出抗辩,指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坐垫前端中部的设计上存在显著区别,该区别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王丹律师发挥其技术分析能力,精准识别产品关键差异。一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抗辩观点,驳回了睿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睿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王丹律师在二审中继续代表XX厂提出“不侵权抗辩”“现有设计抗辩”“合法来源抗辩”等多维度抗辩理由。二审法院明确指出,坐垫前端中部的设计差异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区分两者,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维持了原判。王丹律师的专业代理为客户避免了巨额经济赔偿,明确了专利保护边界,避免了后续潜在诉讼风险。
王丹律师秉持“案件无大小,唯有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在这些案件中,无论是商标侵权还是专利侵权,都投入大量精力,认真分析案件细节,精准组织证据和抗辩理由。她的理工科背景和专利代理师资格,使她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时,能够将技术分析与法律论证无缝衔接,准确把握案件核心,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处理此类交叉案件的核心在于深入分析案件事实,精准把握不同领域的法律关系,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全力以赴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