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婷律师自执业以来成果斐然。在民商事诉讼领域,成功代理百余件案件,高效维护当事人权益;在企业破产业务方面,曾担任哈巴河某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所属成员,处理复杂破产事务;刑事辩护领域,也为众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辩护。
丁婷律师擅长多个核心业务领域。在民商事诉讼方面,她专注于各类合同纠纷、股权争议、婚姻继承、侵权责任等案件。处理合同纠纷时,她善于精准识别案件关键证据及漏洞,制定最优诉讼策略。在企业破产业务中,她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工作,具备处理复杂破产案件的综合能力。刑事辩护上,她精通刑事诉讼程序,善于发现程序瑕疵、提出有力辩护意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罪轻、无罪的辩护,还能为企业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规咨询,防范经营中的刑事风险。
下面来看一个典型案例——合伙未清算径直主张财产分割案。案件类型为合伙合同纠纷,当事人角色为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
案情简介: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存在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烘干厂及农作物种植、购销、仓储等业务,但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2年12月20日,三人在《站台余货明细表》上签字确认“余货总共2685吨,现挂账冉某某名下”。2025年1月,原告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冉某某诉至法院,主张该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由被告以个人名义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XXX元及相应利息(以XXX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1日按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诉讼过程中,原告撤回了关于保全费的诉讼请求。
核心诉求: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及相应利息。
案件难点:
1.原告提交的《站台余货明细表》虽载明货物“挂账冉某某名下”,但未明确款项性质、分配方式及出货价,难以判断货物是否为合伙财产。
2.原告曾就部分案涉货物提出过相反主张,存在滥用诉权的嫌疑,但需要充分证据支撑。
3.合伙未清算,如何依据法律规定说明原告径直主张分割财产于法无据。
律师策略: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规定,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谈判或诉讼技巧:律师团队制定了“否定举证效力+主张滥用诉权+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的三层抗辩策略。全面检索关联案件材料,指出原告此前相反主张,削弱其可信度;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合伙未清算”事实,以及《站台余货明细表》缺乏关键约定的缺陷,论证原告举证不足以支撑其诉讼请求;在庭审中清晰阐述合伙经营“整体清算、统一分配”的基本规则,说明原告径直主张财产分割的违法性。
案件结果:法院采纳了律师全部抗辩意见,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
典型意义:
1.对于类似合伙纠纷案件,明确了合伙财产分割需以清算为前提,未经清算不得径直主张分割财产,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适用参考。
2.提醒合伙人在合伙经营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清算,避免因未清算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3.强调了证据的重要性,在诉讼中要充分举证,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4.对于滥用诉权的行为,法院会进行严格审查,维护司法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的合伙纠纷和企业破产债权纠纷较为常见。丁婷律师处理的这两个案例具有重要的普遍价值。在合伙纠纷方面,明确了合伙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则,有助于规范合伙经营行为,维护合伙关系的稳定。在企业破产债权纠纷中,强调了破产程序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推进。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类案件可能会不断出现,丁婷律师的专业处理方式为解决同类纠纷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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