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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审理的水泥买卖欠款案中,原告A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水泥购销合同,被告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对账及结算。原告供货并开票后,被告仅支付少量货款便拖欠百余万元尾款。经指定人员对账确认欠款,被告却以“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等理由拒付。根据杨杭川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办案经验,法院认定指定结算人签字对账具备法律效力,被告抗辩无事实依据,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剩余货款、违约金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攀枝花市东区法院审理的柴油买卖纠纷中,原告A向被告某矿业公司供应柴油,某建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供货结算后,矿业公司拖欠近百万元货款。杨杭川律师采用“诉讼施压+调解速裁”策略,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矿业公司限期支付货款及维权费用,建筑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还设置了逾期惩罚条款,实现了债权清收的零风险、高效率、全保障。
盐边县法院审理的汽车维修纠纷里,原告A为被告某运输公司名下、被告B挂靠经营的货车提供维修服务,产生二十余万元修理费未支付。B认可欠款但主张抹零,运输公司拒不到庭。杨杭川律师精准梳理“挂靠经营、职务行为、法人人格混同、留置权、结算效力”等法律关系,法院认定B送修构成职务行为,B与公司存在混同应承担连带责任,驳回抹零主张,判决运输公司支付修理费,B承担连带责任,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常见风险包括对方以各种理由拒付货款、利用法律关系模糊推诿责任等。错误做法是债权人缺乏证据意识,未能构建完整证据链,或在维权时策略不当,导致陷入漫长诉讼。
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的杨杭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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