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X的遭遇是众多劳动者在职场中可能面临的困境缩影。2011年8月,刘X入职某区交通运输局,担任特定岗位,工资由某区公路局代发,然而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到了2024年,某区交通运输局依据上级关于清退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的文件,决定清退临时工,刘X于2024年8月26日离职。之后刘X申请劳动仲裁,虽部分请求获得支持,但他对仲裁结果不服,遂提起诉讼,提出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工资差额、8月份工资、补缴社保及公积金、失业金、医疗费报销等多项诉求。
韩蕊,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22年执业至今,已承办逾500件案件。她有着丰富的刑事法律工作经验,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过,在劳动争议等民商事纠纷领域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实践。面对刘X的案件,韩蕊深知劳动争议案件中证据和规则的重要性。
在办理此案时,韩蕊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她仔细审查了刘X提供的各类证据,包括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以确定刘X与某区交通运输局之间的劳动关系。她清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关系的认定是关键,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才能进一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她也深入研究了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了解清退临时工的具体规定和程序。
在庭审过程中,韩蕊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刘X进行了有力的辩护。她指出,刘X与某区交通运输局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区公路局仅为代发工资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并且,她强调因政策调整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属于合法解除情形,但某区交通运输局应支付刘X经济补偿金以及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她的观点有理有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刘X与某区交通运输局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区公路局仅为代发工资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政策调整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属于合法解除情形,某区交通运输局应向刘X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这一结果既保障了刘X的合法权益,也让企业在合规用工的框架内解决了问题。韩蕊律师凭借出色的表现,在劳动争议领域赢得了良好的口碑,也展现了她“以法为盾,以理为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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