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董爽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公司法和商事纠纷领域相关案件300余件,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0%。下面通过两个案例,来展现董爽在实际办案中的能力和智慧。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民营企业家钱某所在的江西某有限公司及钱某本人以欺骗手段取得两家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构成骗取贷款罪。2012年9月,钱某提供江西某某木业有限公司与上高某某人造板厂签订的虚假采购合同到江西某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800万元,贷款到期还款后又以虚假采购合同续贷800万元,至今还有680万元本金未归还。另外,2012年钱某明知湖北装修工程合同已终止,仍利用该合同向宜春市某银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续贷后仍有部分本金和高额利息未归还。
被告单位辩称这是正常贷款,钱某也表示贷款材料虽有些不实,但主要材料真实,是应银行要求提供的。董爽作为辩护人,凭借多年办理此类案件的经验,深入研究检方证据。她发现检方在证明钱某主观上具有骗取贷款的故意以及贷款材料虚假与银行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上存在证据漏洞。董爽从多个角度进行辩护,指出贷款材料中部分数据真实,且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困难导致还款困难,并非主观故意骗取贷款。最终,钱某获得缓刑判决。
另一起案件是浏阳市某铁粉厂与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2015年左右,双方开始业务往来,部分业务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部分以电话下单确定。合同对交货地点、运输方式、验收标准、结算方式等进行了约定,还明确了不同时间段铁粉和特铁粉的单价。业务期间,铁粉厂发货后食品公司仓库主管签收,食品公司在收到增值税发票后支付了部分货款。2016年双方两次对账,确认食品公司尚欠货款。之后双方继续业务往来,但未再签订合同,食品公司仅支付5万元货款,铁粉厂多次催款无果后起诉。
在这起案件中,难点在于2017年未签订合同,货物单价难以确定。董爽根据双方以往交易习惯,梳理合同中约定的单价以及对账时标注的价格。她指出,依照合同法规定,双方没有约定的可以依照交易习惯进行确认。最终,法院根据交易习惯酌定2017年铁粉价格按4050元/吨计算,特铁粉价格按4700元/吨计算,判决食品公司偿付货款及逾期利息。
律师价值
在骗贷案中,董爽精准找出检方证据漏洞,从法律和事实角度进行有力辩护,改变了案件走向,为民营企业家争取到缓刑判决,避免了严重的刑事处罚。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她依据交易习惯确定货物单价,为铁粉厂争取到合理的货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在案件中对证据的分析和把握,以及对法律规定的准确运用,起到了关键作用。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骗取贷款罪的认定,法院会严格审查证据,注重考察行为人主观故意和贷款材料虚假与银行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当合同未明确约定单价时,法院会依据交易习惯来确定价格,以保障交易的公平和稳定。
结尾
针对民营企业家贷款困境和企业间货款拖欠问题,董爽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的证据分析和对法律的准确运用,成功为当事人解决难题。其优势在于专业、严谨、善于把握案件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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