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速调劳动纠纷,保障权益
2025年10月10日,在常州市,一位1984年出生的女性劳动者与武进区牛塘一食品经营部因工资、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问题产生劳动争议。该劳动者申请仲裁,要求经营部支付工资6692元、加班费2206元、经济补偿4000元。
常州市钟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杨权法律师作为经营部的委托代理人参与调解。杨权法从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劳动工伤领域经验丰富。他深入了解案件情况,依据劳动法律法规,与劳动者及其代理人进行沟通协商。
在仲裁委的主持下,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协商。杨权法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把握调解的时机和尺度。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委出具仲裁调解书,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9月19日解除,经营部于2026年3月24日前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劳动者调解款8000元,该款项包含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全部费用,逾期未付需另行支付违约金2000元,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
案例二:仲裁维权,获赔经济补偿金
2017年9月8日,劳动者入职某公司从事快递取派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在职期间,劳动者每日工作超12小时,每月仅4天休息日,还有节假日加班情况。2024年11月30日,劳动者发现办公系统账号无法登录、工作设备无法正常使用。2024年12月9日,劳动者向关联公司邮寄《返岗正常参加工作请求书》,关联公司于次日签收。2024年12月18日,劳动者收到落款日期为12月1日的《停工待岗通知书》,通知载明因生产需要居家待岗,复岗时间另行通知。
2025年1月7日,劳动者以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随后提起劳动仲裁,提出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74039.4元、支付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加班工资30423.79元、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8169.86元四项诉求。公司辩称劳动者系主动离职,且存在收取好处费、虚假报销行为,公司安排待岗是为调查此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认为劳动者主张的加班工资无证据证明,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过高。
常州市新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杨权法律师作为劳动者的委托代理人,在庭审中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他仔细梳理案件证据,针对公司的辩称进行有力反驳。对于公司待岗理由前后矛盾的问题,杨权法律师紧紧抓住这一关键,要求公司作出合理解释。在质证环节,他对公司提供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指出其中的漏洞和不合理之处。
仲裁委经审理查明,公司未举证证明“生产需要”待岗的合法性,且待岗通知书理由与庭审陈述矛盾。最终,仲裁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74039.4元,对劳动者的其余仲裁请求部分不予支持。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杨权法律师展现出了独特的价值。在调解案件中,他能够精准把握双方的利益诉求,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谈判技巧,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高效解决纠纷,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在仲裁案件中,他对证据的组织细致入微,善于从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找出关键证据,有力地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求。同时,他在庭审中能够准确适用法律,针对对方的观点进行有力反驳,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实践意义
在劳动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待岗的情况,法院和仲裁机构会严格审查待岗理由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待岗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此外,对于加班工资的认定,通常需要劳动者提供有效的加班证据,并且要符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加班审批程序。对于未休年休假工资的问题,一般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
结尾
从这两起劳动纠纷案件可以看出,杨权法律师具备证据精细、行动快速、策略灵活的综合优势。在处理劳动纠纷时,他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无论是调解还是仲裁,他都能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选择律师时,这样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高效解决纠纷的律师无疑是值得信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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