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X自2005年起就在某玛钢有限公司担任运输工,一直勤勤恳恳地工作着。然而,2019年10月12日,一场意外打破了他原本平静的生活。在工作时,他的右手被混砂机皮带绞伤,这一伤痛不仅让他承受着身体上的折磨,也为后续的赔偿事宜埋下了隐患。公司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赔偿问题上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张X踏上了维权之路。
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权益合伙人,同时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曾担任云南昆明某交警队特邀调解员。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深耕于工伤(工亡)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在工伤不予认定案件方面尤为专精,占比约45%。
张X在仲裁委裁决保留劳动关系后不服,委托了满林强律师提起诉讼。满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他首先协助张X进行证据收集与固定,整理了工伤认定书、两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辅助器具配置结论书、住院病历、工资流水以及公司已支付费用凭证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在仲裁阶段,针对仲裁委“保留劳动关系”的裁决,满林强律师重点论证劳动者单方解除权。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缴社保)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1-4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不限制劳动者解除权),明确指出张X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进入诉讼阶段,因2022年9月云南省公布新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满律师协助张X依法变更部分诉讼请求金额。庭审中,满律师围绕核心争议展开了激烈辩论。对于劳动关系解除时间,他主张以公司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2022年9月7日)为解除时间,符合“知道解除意思表示”的法定要件。在经济补偿金方面,他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以工作年限17年8个月(计18个月)、月工资4821元计算,支持张X主张的81957元。
对于各项工伤待遇,满律师也进行了细致的核算和辩论。住院伙食补助费依据相关文件分段计算,核减公司已超额支付的部分;护理费确认公司已足额支付,驳回张X超额诉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支持;一次性长期待遇依据相关办法核算;残疾辅助器具费也按照规定进行了核算。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满林强律师的核心观点,判决确认张X与某玛钢有限公司劳动关系于2022年9月7日解除,公司需支付张X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长期待遇、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扣除公司已多支付的伙食费后,实际还应支付901287元,同时驳回张X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公司负担。
满林强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工伤三级伤残的张X争取到了90余万元的赔偿,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再次展现了他在工伤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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