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应判处拘役,刑期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是不能会见的,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当事人移送至检察机关,检查厅那边会根据案情进行审判,因为已经构成犯罪,即使双方和解也是不能立马放人的,下一步就是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判当事人。刑事案件被刑事拘留,建议最好马上委托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协助指导你们收集证据资料,让律师这边介入帮到你们传话跟慰问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帮助代理会见、从当事人那里详细了解客观案件情况、罪名、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以免延误最佳时机,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替他辩护,根据案件争取作无罪或罪轻辩护、缓刑轻判。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
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严管重罚是《条例(修订草案)》最显著的特点。《条例(修订草案)第60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项规定,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超过百分之一百的,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79条,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81条,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罚款。一年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综合上面所说的,醉驾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交通法规,但执法人员在查醉驾的时候也是必须要按照法律的程序来进行处理,只要超过了规定的范围那么就一定会受到很严重的处罚,所以,驾驶员在驾驶车辆的时候千万不要开车,避免引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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