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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
2、序言
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
序言包括:
(1)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
(2)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了解案情等;
二、民事诉讼法原告代理词怎么写?
民事诉讼法原告代理词格式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
(3)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
2.正文。
(1)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
(2)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3)诉讼程序。
(4)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
(5)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或对本案争议标的态度。
3.尾部。
代理词是什么?
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审过程中独自使用的非正式文书,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是诉讼代理人多年的心得。一宗案件的代理词通常需要数小时甚至数天的时间来完成。
综上所述,在书写民事诉讼中原告代理律师代理词的过程中是需要规范化进行的,切勿随意乱改或者下定义。民事诉讼案件的办理不仅需要审判人员一视同仁,也需要当事人进行积极配合,顺利完成诉讼。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应当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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