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额超出交强险限额怎么赔付?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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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双方均考虑到损失不大,到保险公司索赔太麻烦,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可以协商赔偿数额。双方一致同意后,交付赔偿费,在交通事故记录文书上予以注明即可。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赔偿额超出交强险限额怎么赔付?

一、赔偿额超出交强险限额怎么赔付?

1. 如果双方均考虑到损失不大,到保险公司索赔太麻烦,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可以协商赔偿数额。双方一致同意后,交付赔偿费,在交通事故记录文书上予以注明即可。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2. 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又不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应当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出险,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3. 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但是损失超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就超出部分继续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就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协商解决。

4. 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有异议,或者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5. 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肇事车辆按照相当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先行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相关

(一)、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1、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2、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3、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三)、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四)、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五)、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综上所述,交强险和商业保险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数额太多是没有商业保险赔付的多的,因此交强险超出了赔偿范围,损失不大的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去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说明,还是无法解决的建议通过上诉的方式申请法院的赔付,具体怎样判决还是依照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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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付金额限额是多少?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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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
[律师回复] 1.车辆强制险即为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以及限额,在2008年2月1日前后有非常大的变化,针对车辆是否有责任,分为两种不同的赔偿限额。
2008年2月1日以前,事故车辆对交通事故有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赔偿最高限额:60000元
在2008年2月1日以后,事故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2008年2月1日以前,事故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四)赔偿最高限额:1.2万元
2008年2月1日以后,事故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四)赔偿最高限额:1.21万元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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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付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即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有责任为110000元,无责任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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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强险的赔付限额是多少,交强险不赔偿和垫付的情
[律师回复]
一、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二、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1、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交强险对医疗纲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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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按比例赔付还是按照限额赔付?
交强险是按照限额赔付的,而不是按照比例进行赔付的,因为交强险是没有比例的。如果投保人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造成了人员死亡的话,保险公司最高可以进行110000元的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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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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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人伤赔付限额是多少?
涉及交强险的赔付限额问题,首先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有责任的赔偿死亡赔偿是在11万元左右,医疗费用是在1万元左右,财产损失赔偿是在2000元左右。而无责任赔偿的话,一般来说死亡赔偿是一样的,医疗费用赔偿是在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是在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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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怎么办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的,超出部分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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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是非常低的,只是有责赔偿限额的十分之一。这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无责任方并没有造成交通事故损失,这样赔偿只是交强险强制性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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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交强险赔偿限额分项限额是多少
[律师回复]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交强险赔偿限额分项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交强险赔偿是有分项赔偿限额规定的。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公安部门、卫生主管 部门、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4、根据这一规定,中国保监会公布了具体的交强险责任限额(6万元),并于2008年2月1日上调为12.2万元,并且实行分项赔 偿限额。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判例反映出否定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的倾向,即只要未超出12.2万元的总额,都要求交强险予以赔偿,而不考虑交强险的各个分项赔偿限额所对应的赔偿项目。
5、因此,有必要强调这个问题,即受害第三者的部分分项损失数额超过对应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但其余分项损失数额尚未超过对应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受害第三者请求判决保险人在交强险总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交强险赔偿限额分项限额是多少
[律师回复]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交强险赔偿限额分项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交强险赔偿是有分项赔偿限额规定的。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公安部门、卫生主管 部门、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4、根据这一规定,中国保监会公布了具体的交强险责任限额(6万元),并于2008年2月1日上调为12.2万元,并且实行分项赔 偿限额。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判例反映出否定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的倾向,即只要未超出12.2万元的总额,都要求交强险予以赔偿,而不考虑交强险的各个分项赔偿限额所对应的赔偿项目。
5、因此,有必要强调这个问题,即受害第三者的部分分项损失数额超过对应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但其余分项损失数额尚未超过对应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受害第三者请求判决保险人在交强险总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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