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吴静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婚姻家事相关案件成功办理50余件,同时在公司业务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她曾在行政单位任职多年,还在法院系统担任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各类案件的处理,并且担任过多家银行、央企和各类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处理过各类复杂法律事务,具备深厚的法律实战功底。
在合同事务方面,有一起超龄人员用工争议案件。死者何XX于2024年12月入职某清洁服务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后来保洁外包合同到期,某物业公司拟接收部分保洁人员。2025年1月1日,何XX在工作中意外身亡,其家属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后因劳动关系争议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何XX与某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物业公司委托吴静律师代理应诉。
吴静律师围绕主体资格、用工关系、法律规定等关键点展开抗辩。何XX出生于1964年12月,至2025年1月事发时已年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主体条件;双方仅处于面试、体检阶段,未建立实际用工关系,不满足事实劳动关系认定要件;何XX此前系某清洁服务公司员工,外包合同交接期间尚未完成入职手续,与物业公司未形成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根据法律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不再成立劳动关系。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律师代理意见,认定何XX事发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为物业公司避免了巨额工亡赔偿风险。
还有一起大额玉石买卖欠款案件。委托人赵XX长期从事玉石批发业务,被告马某某多次从原告处采购和田玉(碧玉)进行网络销售,累计拖欠货款,经多次催要拒不支付。赵XX委托吴静律师代理诉讼,要求支付货款及资金占用损失,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吴静律师认为,买卖合同关系真实有效,欠条、微信聊天记录、供货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欠款事实清楚、金额明确;被告应依法支付全部货款,其长期占用原告资金,已构成违约,应支付拖欠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按照LPR主张逾期损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同时推动高效调解,在保障全额债权前提下,促成快速结案,避免长期诉讼。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于2026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如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及年利率3%的逾期损失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在劳动争议方面,原告王X以拖欠工资、扣发工资、加班、未缴社保等为由,将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主张拖欠工资、扣发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26831.5元。公司委托吴静律师应诉。吴静律师针对各项不合理诉求逐项抗辩,对于工资,认可应发未发部分工资,但原告主张金额过高,应按平均工资依法核算;对于加班费,原告周六为值班,并非加班,值班内容为辅助性、可休息事务,且制度已公示并经原告签字确认,不应支付加班费;对于经济补偿金,原告系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属于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对于扣发工资,部分扣款无依据,法院依法支持合理部分,驳回高额虚高主张。法院完全采纳律师核心抗辩意见,判决公司支付原告合理工资部分,驳回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高额诉求,为企业实现重大减损。
律师价值
在这些案件中,吴静律师展现出多方面的独特作用。在超龄人员用工争议案中,精准抓住“超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这一核心要点,一击制胜,同时厘清用工关系的法律边界,全面规避企业用工风险,庭审抗辩专业严谨,还为企业用工合规提供指引。在玉石买卖欠款案中,将零散交易整理成完整证据链,精准锁定大额债权,高效落地调解策略,设置强制执行条款兜底,将诉讼成本全部转嫁,为非标货品交易提供专业处置方案。在劳动争议案中,精准区分值班与加班、主动离职与被迫解除,锁定主动离职证据,依法核减工资,以完善的制度合规化实现胜诉,为企业劳动用工全流程风控提供可复制的合规抗辩思路。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超龄人员用工关系的认定,法院会严格依据法定退休年龄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避免企业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对于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法院注重证据链的完整性,支持合理的货款及逾期损失主张,鼓励通过调解高效解决纠纷。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具体的工作内容、制度规定和离职原因等,准确区分加班与值班、主动离职与被迫离职,依法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结尾
面对超龄人员用工关系认定、大额货款追讨以及劳动争议高额索赔等普遍的法律困惑,吴静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的证据组织、对关键时机的把握以及法律适用的突破等综合优势,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成功解决了各类复杂法律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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