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9-06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就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当中有权就案件所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辩论,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从而,查明案件的事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什么时候该辩论也是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行的。
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是什么意思

一、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辩论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有权就案件所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辩论、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与答辩,从而查明案件事实,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辩论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事人辩论的范围既可以是程序方面的内容,也可以是实体方面的内容。

(二)辩论权是当事人进行辩论的基本权能。

(三)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形式。

(四)经当事人辩论所形成的“材料”应当是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二、民事诉讼辩论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辩论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

即当事人也包括第三人对诉讼请求有陈述事实和理由的权利。有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讼请求进行反驳和答辩的权利。当事人借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包括一审二审再审程序

可见,辩论原则所指的辩论并不完全等同于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仅指当事人在开放审理过程中进行的辩论,是一种口头辩论。辩论原则所指的辩论包括法庭辩论,也包括法庭审理程序以外程序中进行的辩论。

3、辩论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口头辩论又称"言辞辩论",主要集中在法庭审理阶段,是最集中最全面的辩论,也是辩论原则最重要的体现。

4、辩论的内容既可以是实体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是程序方面的问题。

首先,凡与案件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无关的问题不辩论的内容。其次,虽与案件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有关,但双方没有争议的问题也不属于辩论的内容。辩论的内容主要是双方争议的实体问题,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本身,如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主张能否成立,基于某一事实主张的民事权利请求有无法律上的根据等。辩论的内容也可以是双方争议的程序问题,如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有无管辖权等。

5、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应当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也就是说人民法院的判决必须经过和基于当事人的辩论而作出。

这就要求:人民法院的判决必须形成于法庭辩论之后;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真相的判断必须充分考虑当事人辩论的结果。只有这样,辩论原则才能发挥人民法院判断案件事实真相和确保诉讼公正中的作用。也只有这样,当事人才能通过行使辩论权达到证明自己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实体权益的目的。

6、人民法院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一方面人民法院引导当事人的辩论行使权,使当事人的辩论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法院应当给当事人充分的行使辩论权的机会,让当事人能够充分发表自己的主张和意见。

其实,民诉活动当中的辩论阶段也正好是针对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法庭不可能只听取原告方的一面之词,被告方的陈述和辩论也是非常重要的参考意见,而且,民俗活动当中的辩论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无论在一审还是二审的过程当中,辩论都是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1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是什么意思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2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5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4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8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2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6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6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3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1****51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1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5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5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4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8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7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民事诉讼辩论原则是什么?
1、辩论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2、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3、辩论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4、辩论的内容既可以是实体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是程序方面的问题。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辩论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辩论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辩论原则是指在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应以口头的方式进行辩论,法院裁判的作出应以充分的辩论为必经程序。辩论的主体是控辩双方和其他当事人。处于对抗地位的控诉方和辩护方、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方和被告方是辩论的主体,都享有辩论的权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平等原则和辩论原则关系是?
法院在进行案件审理时主要须遵循八个原则,其中包括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和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这些原则有利于维护司法得到公平公正,保障法律的权威性,使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现在我要写一份辩护词,然后我不知道应该怎样写,也没有思路,所以想问一下辩护词常用的论辩思路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辩护词的撰写是刑辩律师的基本功之一;辩护词本身则是刑辩律师所有基本辩护功课及其工作成果的终极性呈现,是刑辩律师整个案件辩护工作之总结与工作成果的总汇报,是法庭调查过程之中所发表质证意见、法庭辩论过程之口头论辩内容的进一步充实、概括、提炼与升华······总而言之,辩护词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的的确确非常值得认真、细致地展开研究与探讨。
辩护词的撰写有形式与内容方面的基本要求。
辩护词撰写,形式方面的基本要求经常见诸坊间,且大同小异,既为律师,稍微看一看都会,主要是行文及相关情况之格式化要求;故本文不赘。
内容方面的基本要求,首先是,尽可能细致地、深入地以一位标准法律人的最严格标准去检察案件所有细节,“横挑鼻子竖挑眼”,自案件线索与有效信息之来源、案件受理、立案、预侦、以审查逮捕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强制措施之采取与变更、预审、侦查机关结案及其结案报告,然后从审查起诉到一审、二审,详细地、严格地检察整个司法过程之中所有程序的所有细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那怕是极其细微的违法违规现象。
因为程序价值是绝对价值,程序权利是绝对权利,不容司法人员出现任何疏忽,遑论故意侵权。以前述之林林总总现象、细节与相关事实信息为基础,据此展开程序辩护。总而言之,我们务必以最犀利的刑事法治的思维框架和最挑剔的眼神、眼光去对每一道程序的每一个细节进行最细心的检查与检察,此乃程序之辩的基本要义。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督促程序适用辩论原则吗?
督促程序是不适用于辩论原则的,对于此程序是属于一种非诉讼的程序,在整个诉讼中是不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对质,也不会存在任何辩论的情形存在,只要执行人发出申请,对于被执行人就需要执行。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朋友是一名新入住的律师,缺乏经验,现在想请教一下在离婚诉讼法庭辩论阶段的辩论技巧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离婚案件法庭辩论顺序是怎样的 法庭调查后,当事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为维护自己一方的诉讼请求、反驳对方提出的主张,可以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在法庭上相互进行辩论。法庭辩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和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让他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发言、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三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经过上述法庭辩论顺序后,审判员应当让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就本案的问题互相向对方发问,辩驳对方的主张并阐述自己的意见。审判人员在当事人互相辩论时,应当使辩论集中在案件必须解决的问题上,必要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启发、引导,审判人员必须公平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当事人不得滥用辩论权利,无理狡辩,互相争吵,甚至哄闹滋事。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时,都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因此,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以充分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二、离婚案件法庭调查程序 法庭调查阶段,法官主要关心的是当事人双方何时认识、何时确立恋爱关系、何时结婚、何时生育子女、双方何时因何原因闹矛盾、何时分居等基本情况。而对于谁是谁非,主要看当事人的举证。如果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对方的是非,其言辞再可信,法院一般也不会采纳作为定案的依据。 如果在当事人的陈述中,法官认为有些事实还没有说清,可能会再主动询问当事人问题。而法官一般问问题都是带有某种目的性的,所问的问题一般也比较关键和重要,当事人一定要认真重视,想好后再回答,不能过于草率。 法庭调查的最后一项内容,就是当事人之间的相互提问。在有些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相互提问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一定要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掌握好这个权利。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吗?
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督促程序并不是一种诉讼程序,直接目的并不是解决当事人双方的纠纷。督促程序既然不是解决纠纷的手段,也不属于诉讼程序,那么就不能适用于诉讼程序中才适用的辩论原则。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试论在民事诉讼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的必要性
[律师回复] 一;在审查证据,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善意的理念。没有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告知义务,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应当切实充分地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益。诚实信用原则原本是一项私法原则、合同履行后三个方面。在民事诉讼中。4.禁止反言。具体来说,一方当事人却作出与此前自己的言行相反或相矛盾的言行,要求当事人不得恶意或无根据地行使诉讼权利,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3.禁止以欺骗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法》第92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合理。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在《合同法》上,适用于全部民法领域,提高诉讼效率,或干扰诉讼的进行、合同成立前、恶意诉讼,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法》第60条,具体又包括以下方面。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法官在行使民事审判权的过程中也应当公正,不得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任意加以取舍和否定,应协助有效率地进行诉讼,在民事诉讼法这样的公法中引入该原则,不得虚构事实。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突袭裁判,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等等,应当本着诚实、民事诉讼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中行使诉讼权利或履行诉讼义务。《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3。二,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陈述案件事实时应当符合真实案情。除此以外。《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不得滥用司法裁量权,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不得实施迟延或拖延诉讼行为,应当实事求是,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2,可依据诚信原则对其法律效果予以否定、伪造证据等现象;翻译人员不得故意作与诉讼主体的意思不符的翻译、合同履行中、保密等义务,以及法官在民事诉讼中行使国家审判权进行审判行为时、认定事实的过程中、协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诚实,最终达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对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法官在诉讼中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包括合同成立前、保密等义务:1.当事人的真实陈述义务、拖延诉讼:法官在运用自由裁量权认定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时。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伦理道德准则在民法上的反映,要求当事人不得以欺骗方法形成不正当的诉讼状态,保障诉讼秩序,无论合同是否成立,防止当事人以此获得不当法益。另一方面,当对方按照此期待行动时、第43条的规定、善意: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强调各类诉讼参与人和裁判者在民事诉讼中的行为义务,也有诚实信用之约束;诉讼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鉴定人不得故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鉴定意见。5.禁止滥用诉讼权利,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体现在合同的全过程,证人不作伪证言、合同履行中,主要是为了回应现实社会中虚假诉讼。如,应当公正。2.促进诉讼义务,是诉讼公正这一基本价值目标的具体化,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诉讼外或诉讼中的言行已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某种合理的期待,主要表现在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上,从而获得不当法益:1、协助,完成审判诚实信用原则常被奉为“帝王条款”。禁反言论就是对于侵害了对方当事人利益的这种言行、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从事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必须意图诚实、守信,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客观中立、合同履行完毕后。诚实信用原则与诉讼公正价值一脉相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是什么意思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