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手这起一房两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当事人曹某焦急地询问:“我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这起案件的疑难之处颇多。从法律规定来看,合同效力的认定是关键。曹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张某未取得房屋物权,但曹某有理由相信其有处分权且合同已履行,不过第三人古某却主张曹某与张某的合同无效。而且在认定某房地产公司与古某是否构成恶意串通上,存在法律适用的争议。从证据方面讲,需要有足够证据证明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交易的真实情况,若证据不足,曹某的诉求很难得到支持。
徐丽平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精准梳理案件脉络,全面收集核心证据。收集了曹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房屋交接手续、各类缴费凭证,还有电话录音等。针对各方的抗辩,逐一制定驳斥策略。对于某房地产公司“非适格被告、无过错”的抗辩,指出其明知房屋已转让给曹某且曹某实际入住,仍协助张某办理更名、网签手续,存在明显过错。对于古某“系真实产权人、曹某与张某合同无效”的抗辩,结合证据驳斥其主张,明确其与某房地产公司的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实质为借贷担保,且构成恶意串通。对于张某缺席庭审的情况,依法提交完整证据,确保案件事实完整呈现。在庭审中,清晰发表代理意见,全面呈现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缺席判决:确认某房地产公司与古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合同无效,古某协助某房地产公司办理网签注销手续;某房地产公司协助张某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张某在办理完毕后协助曹某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曹某原本以为房子没希望了,事后他说:“真没想到能把房子的产权拿回来,太感谢徐律师了。”
结合秦皇岛办案经验,在这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证据收集至关重要。要尽可能全面地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有力地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对于对方的抗辩,要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精准驳斥。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要熟悉相关法律条文在当地的裁判口径,这样才能制定出更有效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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