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罪与新罪的并罚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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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既有漏罪又犯新罪的情况应如何处理没有规定,对此人们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是先对漏罪作出判决,把所判的刑罚与前罪判决的刑罚实行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再对新罪作出判决,把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上述决定执行的刑罚重新实行并罚,最后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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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漏罪与新罪的并罚是怎样的

对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罪犯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情况分别进行了规定。但对于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既有漏罪又犯新罪的情况应如何处理没有规定,对此人们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是先对漏罪作出判决,把所判的刑罚与前罪判决的刑罚实行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再对新罪作出判决,把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上述决定执行的刑罚重新实行并罚,最后决定应执行的刑罚。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对漏罪和新罪分别判刑实行并罚,然后再将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与前罪判决没有执行的刑罚重新实行并罚,最后决定应执行的刑罚。笔者认为,第一种意见更符合立法原意。

二、原判刑罚改变如何数罪并罚

刑法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是针对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原判主刑刑种及刑期没有变更的情况下作出的。对于事实上依照刑法规定在刑罚执行中被依法由死缓裁定为无期徒刑和被依法减刑的罪犯,又发现有漏罪或重新犯罪后应如何实行数罪并罚,刑法仅作出部分解释,没有详尽,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司法解释。

我们认为,对原判刑罚发生法定改变后应如何数罪并罚的情况,刑法或相关司法解释应分别不同情况加以解释。

(1)刑种变更后又发现漏罪的情况。包括死缓裁定为无期徒刑后又发现漏罪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又发现漏罪两种情况。应把裁定后的刑罚和新发现的罪所作出的判决,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2)刑种变更后又重新犯罪的情况。仅指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又重新犯罪的情况(不含死缓重新犯罪)。应当先减去原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的刑期,然后将剩余刑期与新判刑罚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依法减刑后又发现漏罪的情况。应先将原判刑罚与后判刑罚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然后减去已执行刑期和减刑刑期。

(4)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依法减刑后又重新犯罪的情况。应先在原判刑期内减去已执行刑期和减刑刑期,然后将剩余刑罚与新判刑罚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要是在判决宣告后刑法执行完毕之前,同时发现犯罪分子之前的漏罪,与此同时又犯新罪的,我国法律中对处理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一般情况下都是先对漏罪作出处理。之后在对所犯的新罪进行判决,之后才是决定实际应当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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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5年之前缴费年限的,一律按2005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最低缴费基数1048元月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20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费。
2、2006年至2010年期间缴费年限的,按同年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费。
3、缴费费率为20,其中8由被征地农民个人承担,12由市、区两级政府承担。
二、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市区2011年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1794元月,缴费费率20,其补缴资金由本人一次性趸缴。对男70周岁以上、女6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本人需一次性补缴5年60个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其缴费标准为:21480元人。相关知识:失地农民都可以领取哪些补贴
1、有偿退出承包地补偿今年起国家在不少地区推行了有偿退出承包地的政策,在这些试点区域内,如果有农户选择永久性放弃土地承包权,那么国家就会对农户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农户的土地面积越大,补贴金额越高,而且不同地区因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每亩地的补偿标准也不一样,一些地实行的是一亩地4万元的补偿标准,如果农户有几十亩地,那么就能一次性领到百万补偿款了。
2、有偿退出宅基地早在2015年,国家就下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要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主要是针对现在很多农村都是一片荒芜的景象,大量的农户进城落户,农村的宅基地资源被浪费。所以国家制定了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政策,已经在部分地区试点实行,当然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的重点是自愿,必须是进城落户的农民自愿提出,获得的补偿标准最高为每亩8万元。
3、失地农民养老金补偿对于失地农民而言,随着老龄化的到来,他们的老年生活令人堪忧。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晚年生活,国家对于失地农民发放了失地养老补贴金,也是农村养老保险的一种,只不过失地养老保险是由政府、村集体、村民个人共同缴费,养老金标准一般是当地城镇低保标准。按照规定,如果土地被征收时,男方年满60周岁,女方年满55周岁,不用缴纳任何费用,就可以享受失地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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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罪和新罪的并罚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在审判一个案件的时候,会有一个判决宣告的阶段,和刑法执行完毕的阶段,处理案件的时候,有时候会因为侦查不到位或者是其他的情形,有出现新罪漏罪的,在审判中,心醉和漏罪的并罚如何规定的?在判决宣告以及刑法执行完毕之前的情况没有规定,可以先将新罪漏罪分别并罚之后再和原罪进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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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种漏罪能数罪并罚吗
[律师回复] 对于同种漏罪能数罪并罚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刑法》
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
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即数罪并罚。
对于条文中的其他罪,是否包括同种罪,没有明确的法律解释,目前司法实践中都理解为包括同种漏罪,认为如果所发现的漏罪与已判决的罪属同种罪行,不应数罪并罚。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数罪并罚的前提必须是行为人犯有数罪即同一行为人犯有实质的数罪或的数罪。如果漏罪与前罪是同一种罪,应当认定为连续犯,按一罪处罚,而不应数罪并罚。
其次,从司法实践看,对同种漏罪数罪并罚,会出现罪刑不相适应的情况。

一,若前罪和漏罪属同种罪,数罪并罚,其法定刑将相应提高。例如,甲因犯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服刑期间,发现其在判决之前还曾经伪造过其他一枚公司印章,也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样,应在三年以上六年以下量刑。然而,由于甲在判决前连续实施了两个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是一种连续犯罪,其最高刑期只能是有期徒刑三年,这样,就会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若前罪和漏罪属同种罪,且为分档量刑之罪时,就会出现放纵犯罪的情况。例如,甲因奸淫两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现其在判决前还曾经奸淫过其他两名。这时,若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对两个罪并罚,其刑期总和最高也只是二十年有期徒刑。然而,甲连续四名,是一种连续犯,属一罪。按照《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这样无疑又放纵了犯罪。所以,笔者建议,对于《刑法》第七十条
第一款中的其他罪应理解为其他种罪,在处理上,对于发现的其他罪与已判决的罪属同种罪的,应当撤销前罪的判决,将前罪的行为和漏罪的行为合并共同审理,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被判有漏罪可以并罚吗
[律师回复] 一、犯有多起罪可以并罚吗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 (一)各国刑法所采取的原则主要有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与混合原则 (二)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是混合原则。综上所述,犯有多起罪是可以并罚的。 二、被判刑后发现有漏罪怎么处罚 (一)我国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根据这一规定,发现漏罪的并罚具有以下特征: 1、发现漏罪并罚的时间发现漏罪并罚的时间是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这也正是发现漏罪的并罚与普通数罪的并罚根本区别之所在。 2、发现漏罪并罚的前提发现漏罪并罚的前提是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这里的其他罪,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漏罪。这一漏罪既可以是异种罪,也可以是同种罪。 3、发现漏罪并罚的方法发现漏罪的并罚方法是“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种数罪并罚的方法,俗称为先并后减。根据先并后减的方法,在发现漏罪的情况下实行并罚计算刑期的时候,应当将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也就是说,前一判决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从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合并而决定执行的刑期中扣除。 (二)在发现漏罪进行并罚的时候,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缓刑期间发现漏罪的并罚。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必须判处实刑的,应当撤销对前罪所宣告的缓刑。已经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予折抵刑期。但是,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应当予以折抵刑期;如果仍符合缓刑条件的,仍可宣告缓刑,已经执行的缓刑考验期,应当计算在新决定的缓刑考验期内。 2、假释期间发现漏罪的并罚。我国刑法第86条第2款规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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