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证据为基、以法律为准”,这是朱康律师始终坚守的执业信条。在农产品种子质量侵权纠纷案中,这一信条体现得淋漓尽致。农户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被告却百般抵赖,声称原告主体不适格、未种植案涉种子、损失与种子无关。朱康律师没有被这些抗辩所干扰,他全程指导农户取证,固定种植与投入证据。在法庭上,他依据扎实的证据,推动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确认种子发芽率严重不达标。同时,精准适用《种子法》产品责任规定,彻底推翻被告的抗辩。最终,法院判决支持购种款、实际投入、可得利益损失共计52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农户的合法权益。在这个案件中,朱康律师以证据为基石,以法律为准绳,为农户撑起了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
“以证据为基、以法律为准”,再次成为朱康律师在国资委托贷款纠纷案件中的行动指南。被告提出“时效经过、本金异议、利息不认可”等抗辩,试图逃避还款责任。朱康律师冷静应对,通过深入调查和细致分析,牢固确立了原告主体适格、时效中断、欠款本息合法的核心事实。他在法庭上,凭借充分的证据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观点。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本金500万元、利息328.25万元,近千万债权圆满实现,有力守护了国有资产安全。在这场激烈的法律较量中,朱康律师凭借对证据的严格把控和对法律的熟练运用,为委托人赢得了胜利。
在每一个案件中,朱康律师都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以证据为基、以法律为准”的理念。无论是处理复杂的建设工程纠纷,还是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他始终坚持收集和分析证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在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中,他围绕职工身份审批、计划经济用工政策、仲裁时效等核心焦点严谨抗辩,清晰论证事实,维护了团场的合法权益;在土地承包到期返还物权保护纠纷案中,他精准区分法律适用,驳斥对方错误主张,成功收回土地。他的每一次努力,都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为法律的公正实施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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