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靳XX在2023年8月入职被告生物科技公司,担任区域经理。可双方没签书面劳动合同,被告还没足额支付工资,也没给缴纳社保。原告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就把被告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还要求补缴社保。被告则辩称原告是劳务派遣人员,和自己不存在劳动关系。
这案子有几个核心争议点:
第一,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查明,原告提交了入职登记表、新人入职手册、离职证明、工作邮件、银行流水等证据。被告提交了劳务外包协议、投保证明,想证明是劳务派遣关系。原告主张自己受被告管理,从事被告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被告辩称原告是劳务派遣人员,与自己不存在劳动关系。法院最终认定,原告受被告管理、从事被告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双方具备人格、经济、组织从属性,劳动关系成立。因为从原告提供的证据能看出,原告在被告公司工作,接受被告的管理和安排,并且获得了相应的劳动报酬,这些都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而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是劳务派遣关系。
第二,被告是否应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法院查明,原被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告主张被告应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被告没有明确的有效抗辩。法院认定,被告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这个案子里,被告没有和原告签订合同,所以要支付相应的双倍工资差额。
第三,被告是否应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法院查明,被告未足额支付原告工资。原告主张被告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被告未提出合理反驳。法院认定,被告拖欠工资,应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这一诉求。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判令被告限期支付原告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1321.84元、拖欠工资26416.55元、经济补偿金5300元,驳回补缴社保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找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重要事项。工作过程中,注意保留好能证明自己工作的证据,像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要是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保等情况,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这起案件中,法院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和事实的认定,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代理这个案子的,是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的周耀东律师。周耀东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是学术型硕士。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7件,其中民商事合同领域的案件就有147余件。正是西北政法大学硕士期间打下的扎实功底,以及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精准梳理证据、依法界定劳动关系,帮助劳动者成功追回欠薪与补偿。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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