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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PX与DX登记结婚,20XX年X月离婚。婚姻存续期间,DX与L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在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间向L某多笔转账,转账存在特殊金额及特殊备注。经统计,DX与L某转账存在差额,该款项为PX与DX夫妻共同财产,DX赠与未取得PX同意。PX诉请L某返还差额款项,L某辩称是投资款。一审法院以PX主体不适格、无法认定转账为赠与为由,驳回PX全部诉讼请求。
顾丽媛律师于一审时接受PX委托。她自2018年正式执业,至今已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及民商事案件数百起,在婚姻家事领域能精准应对各类纠纷,这与本案婚内赠与合同纠纷的需求高度匹配。
一审败诉后,顾丽媛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迅速梳理一审判决存在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问题,精准锁定上诉核心要点。在二审阶段,她作为成都市律协婚家专业委员会委员,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在庭审中条理清晰地发表上诉意见,针对L某一方的抗辩理由逐一驳斥,重点指出相关事实和证据情况,同时明确PX仅主张返还差额款项的一半,系对自身民事权利的合法处置。
最终,四川省成都市XX人民法院作出(20XX)川XX民终XXX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L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PX退还人民币XXXX元,并重新划分诉讼费用承担。顾丽媛律师在结案前提交了清晰合理的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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