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和劳动领域,企业常陷入各类法律纠纷。下面通过几个案例,看看吴静律师如何帮助企业化解难题。
从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吴静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婚姻家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余件,同时在公司业务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她曾在行政单位任职多年,在法院系统担任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各类案件的处理,还担任过多家银行、央企和各类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
先来看超龄人员用工争议案。2024年12月,死者何某入职某清洁服务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后来保洁外包合同到期,某物业公司拟接收部分保洁人员。2025年1月1日,何某在工作中意外身亡,其家属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后因劳动关系争议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何某与某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物业公司委托吴静律师代理应诉。
吴静律师围绕主体资格、用工关系、法律规定等关键点展开抗辩。她指出,何某出生于1964年12月,至2025年1月事发时已年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主体条件;双方仅处于面试、体检阶段,未建立实际用工关系,不满足事实劳动关系认定要件;何某此前系某清洁服务公司员工,外包合同交接期间尚未完成入职手续,与物业公司未形成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根据法律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不再成立劳动关系。法院完全采纳律师代理意见,认定何某事发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原告主张劳动关系缺乏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接着是大额玉石买卖欠款案。委托人赵某长期从事玉石批发业务,被告马某多次从赵某处采购和田玉(碧玉)进行网络销售,累计拖欠货款近120万元,经多次催要拒不支付。赵某委托吴静律师代理诉讼,要求支付货款及资金占用损失,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吴静律师认为,买卖合同关系真实有效,欠条、微信聊天记录、供货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欠款事实清楚、金额明确;被告应依法支付全部货款,其长期占用原告资金,已构成违约,应支付拖欠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按照LPR主张逾期损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在保障全额债权前提下,推动高效调解,促成快速结案,避免长期诉讼。最终,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于2026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如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及年利率3%的逾期损失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最后是劳动争议高额索赔案。原告王某以拖欠工资、扣发工资、加班、未缴社保等为由,将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主张拖欠工资、扣发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26831.5元。公司委托吴静律师应诉。吴静律师针对各项不合理诉求逐项抗辩,指出认可应发未发部分工资,但原告主张金额过高,应按平均工资依法核算;原告周六为值班,并非加班,值班内容为辅助性、可休息事务,且制度已公示并经原告签字确认,不应支付加班费;原告系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属于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部分扣款无依据,法院应依法支持合理部分,驳回高额虚高主张。法院完全采纳律师核心抗辩意见,判决公司支付原告部分工资,驳回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高额诉求。
律师价值
在上述案件中,吴静律师展现出了多方面的独特作用。在超龄人员用工争议案中,她以“超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为突破口,精准界定用工关系,全面规避了企业的用工风险,庭审抗辩专业严谨,还为企业提供了用工合规指引。在大额玉石买卖欠款案中,她将零散交易整理成完整证据链,高效落地调解策略,设置强制执行条款兜底,将诉讼成本全部转嫁,为非标货品交易提供了专业的诉讼与调解方案。在劳动争议高额索赔案中,她精准区分值班与加班、主动离职与被迫解除,依法核减工资,以完善的制度合规化奠定胜诉基础,为企业劳动用工全流程提供了风控思路。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超龄人员用工关系的认定,法院会严格依据法定退休年龄和实际用工情况进行判断,避免企业因不合理的劳动关系认定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对于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法院注重证据链的完整性,支持合理的货款及逾期损失主张,鼓励通过调解高效解决纠纷。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会区分加班与值班、主动离职与被迫离职等情况,依据法律和企业制度进行公正判决,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面对超龄用工、欠款追讨、劳动索赔等企业常见的法律困惑,吴静律师凭借证据链构建、关键时机把握、法律适用突破等综合优势,为企业成功化解了难题,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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