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XX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拾级,停工留薪期确认至2021年12月12日。因工伤待遇及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协商无果,曾XX提起劳动仲裁,后又不服仲裁裁决向一审法院起诉,主张工伤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多项诉求。一审法院支持了曾XX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病假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诉求,共计101184.97元。
然而,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XX公司的上诉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认为曾XX未提供护理医嘱或护理期鉴定报告,其脚部受伤不代表生活不能自理,且后期住院系治疗自身疾病,相关护理与工伤无关,一审判决支付停工留薪期护理费15714元错误;二是主张双方并非劳动关系,曾XX系唐XX聘请,XX公司仅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即便存在劳动关系,因曾XX工作不满一个月即受伤,双方缺乏签订合同的客观条件,且工伤后无劳动所得,不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85470.97元。
在这个关键时刻,曾XX委托了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的邓泳怡律师代理本案二审诉讼。邓泳怡律师在法律行业从业10多年,自2021年执业以来已经处理各类案件100余起,在劳动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邓泳怡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二审核心争议焦点,全面核查一审案卷材料及上诉状,结合《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辩护策略。针对护理费争议,律师重点论证曾XX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事实依据,如出院医嘱载明需全休2个月、右下肢石膏固定等病案资料,以及用人单位未举证已提供护理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针对二倍工资差额争议,律师从劳动关系成立的核心证据入手,如工伤认定决定书、XX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唐XX关于工资发放及考勤的陈述等,明确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因劳动者工伤而免除,且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应作为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依据。
在二审庭审中,邓泳怡律师清晰回应上诉人全部上诉主张,精准出示关键证据,全面阐释诉求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属实,各方均未提交新证据。法院采纳了邓泳怡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的,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支付护理费。结合曾XX出院医嘱、病案资料及XX公司未举证已提供护理的事实,一审法院参照当地护理人员工资指导价位认定护理费15714元并无不当。关于二倍工资差额争议,法院也明确XX公司与曾XX存在劳动关系,XX公司未在用工一个月内签订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一审法院以双方确认的320元/天为标准核算月工资9600元,并据此计算二倍工资差额85470.97元合理有据。
2023年12月19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曾XX成功保住了一审判决支持的全部核心权益,顺利获得了停工留薪期护理费、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共计101184.97元的款项。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伤认定决定书、病案资料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邓泳怡律师凭借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和专业知识,精准把控二审争议焦点,全面梳理核心证据链条,专业运用法律规则,高效应对二审庭审,成功为劳动者曾XX保住了应得的权益。她拥有广东海洋大学法学本科学历,还完成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构建了系统、深厚的民商法学理论体系。正是这些知识和经验的积累,让她在处理这起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时格外从容。本案中,她对关键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规定的清晰阐释,充分展现了她作为一名专业律师的能力和担当。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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