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5月10日,原告刘XX与被告翟X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刘XX以142000元购买一辆XXl品牌二手车。被告注明车辆为“前嘴事故修复车”,检测报告称无全损记录、骨架加强件无维修。但刘XX购车后发现车辆实际为全损车,检测报告与事实不符,且XXl品牌核心换电功能无法使用。刘XX认为被告构成欺诈,诉请撤销合同、退车退款、三倍赔偿426000元及各项损失。
周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500+,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专精于刑事案件,同时在婚姻、债务、合同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经验。他接受刘XX委托后,确立了“以全损车事实为核心,争取退车退款及赔偿”的诉讼策略。
周峰律师仔细审查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发现被告虽告知“前嘴事故”,但承诺“之前一次事故都没出过,车况很好”,这与车辆全损事实不符,此异常表明被告存在隐瞒和虚假陈述。他又逐页核对事故检测报告,发现报告显示“无全损记录,骨架、加强件维修记录为0”,与实际全损车情况严重不符,进一步验证了被告的不实陈述。这些发现让周峰律师明确在庭审中重点围绕被告主观过错进行论证。
周峰律师还梳理购车合同条款,查看其中关于车辆状况描述及双方权利义务约定,发现合同中未对车辆全损情况及换电功能问题作出明确说明,影响后续对被告责任认定的策略。
在庭审中,周峰律师凭借执业以来的丰富经验,细致论证被告作为专业二手车经营者,未实地验车就作虚假承诺,主观有过错;且未告知换电功能无法使用,隐瞒商品重要性能。虽最终法院未认定欺诈成立,但周峰律师担任律所执行主任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说服法庭采纳“车辆因全损导致使用价值减损,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观点。
周峰律师还认真整理原告各项实际损失,包括购车款、运输费、过户费、维修费、律师费等,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赔偿范围。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被告退还购车款142000元,赔偿10240元,原告退还车辆并协助过户,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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