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儿由哪方抚养为宜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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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了,父母都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由谁抚养,综合考虑受教育水平、经济水平、身体状况等因素。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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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由哪方抚养为宜

离婚了,父母都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由谁抚养,综合考虑受教育水平、经济水平、身体状况等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抚养权的获得需要一定的条件,所以自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资料整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那么法律的途径的维护,就需要自己进行程序的操作,因此自己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进而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所以自己也要积极的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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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
3.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4.民事状一式两份。
5.预交案件受理费。
写好状提交到
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审理前的准备
1、在5日内送达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
4、当事人的追加。
四、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的时间是在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开庭审理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还要在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1、准备开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后,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再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1)在法庭调查中,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可以要求重新调查证据、鉴定或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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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的焦点和法庭调查的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4)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如果不能出庭,经法庭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语言,由法庭宣读受诉委托外地代为询问证人
的笔录应当在法庭上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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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当庭出示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当庭宣读鉴定结论鉴定人向法庭宣读鉴定的方法和经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法
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发问
(7)法庭审判人员或者勘验人员当庭宣布勘验笔录,拍摄的照片或绘制的图表,应向当事人出示,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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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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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宜由母亲抚养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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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不宜由母亲抚养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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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试管婴儿”是婚生子女,抚养权处理与正常自然受孕生育的子女相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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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事先经过夫妻双方的一致同意,或事后一方明确表示没有异议,由夫(或妻)一方提供精(或卵),第三人提(或精)而实施的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与夫妻以外的供精、者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
2、未经同意人工授精生育子女,与另一方无法律上关系,由生育的一方抚养: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妻子未经丈夫同意,采用他人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与丈夫无法律上的父子关系,丈夫不承担抚养义务,其精源提供者也不承担抚养义务,不论是否离婚,该子女由女方抚养。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丈夫未经妻子同意,采用与他人提供的卵子实施人工授精,所生育子女与妻子在法律上没有亲子关系,妻子不承担抚养义务,其卵源提供者也不承担抚养义务,不论是否离婚,该子女由男方抚养。
3、、产子:即夫妻借他人产子,即夫妻俩的卵子借其他人子宫孕育并分娩子女。由于目前来说不合法,夫妻不能属于孩子法律上的父母,一旦产生纠纷,一般根据“谁分娩,谁为母亲”的原则,依照生理的分娩事实发生法律上的母子关系。者是孩子的母亲,对孩子存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正常自然受孕生育的子女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养权的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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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后女儿由母亲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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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关于离婚事宜,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三、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所以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的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小孩子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应尽可能举证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十周岁以上的如能获得孩子愿意跟随男方生活的意见将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非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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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咨询房屋产权事宜,我是家中儿子,父亲两年前去世,母亲健在,家中有六个子女,五个姐和我。父亲去世前将家中房产已做口头遗产分配,母亲可证明且同意以下分配,2017年家中拆迁所得一栋五层楼房归儿子所有,另有拆迁面积600平米由六个子女平均分配,再有父母住房拆迁后由儿子分配大头,分配少一部分给大姐。现父亲去世,五层楼房已经分配下来,由儿子花费装修款装修后出租,600平米的五个房子也分配,五个姐姐大姐和二姐分配大套,其他三个姐姐分配小套,儿子得少部分平米不够套房,折算少部分现金。现母亲住房准备拆迁,根据父亲的遗愿,分配给大姐三分之一,儿子三分之二。因以上所有产权近期都无法拿到可交易房产证。另外,现拆迁住房为了多争取优惠的上靠面积,多增加了继承人二姐,但是她并非实际继承,是从儿子手里按照最优惠的价格购买上靠的分配面积,析产后除缴纳上靠面积费用外,需要支付弟弟交易差额。 所以就以上情况需要如何保证儿子产权。
[律师回复] 按照法律规定,正常的遗产继承是各子女平均分配的,你父亲的口头遗嘱,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在后面产生纠纷是很麻烦的。因此建议你趁你母亲还在世,各兄弟姐妹先签署一份分家析产协议,针对五层楼的以及600平米的分配进行确认,各子女签字。近期拆迁增加你二姐名字的事情,可以事先签署一份确认书,就这个事情以及后续你二姐支付交易差额的事情讲清楚,不然后续如果你二姐反悔,你是很难维权的
协议离婚,协议上写着女儿由女方监护抚养,这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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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程序简易、便捷;

二,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

三,避免了诉讼,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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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主体要件:要求是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其次是合意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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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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