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出院之后索赔需要哪些手续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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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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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①就是在事故现场,交警完成了初步鉴定之后,所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②要知道对方,也就是交警认定的主要责任人的基本信息,③住院治疗期间,所花费的医疗费用的清单单据,④证明自己确实是在医院住院治疗了的住院证明等。⑤证明自己伤势病情的病历本以及医院所开具的诊断证明,治疗证明等等。

交通事故出院之后索赔需要哪些手续

在道路上驾车行驶,我们就应该遵守相应的交通规则,不然的话,道路上的情况瞬息万变,一个不小心,就是车翻人伤或者是人亡。

这个时候,人也受了惊吓,身体也受了伤,还要住院治疗,影响自己的工作和家庭。

那么,如果我们不是一起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受了伤,住院治疗之后应该如何索赔呢?具体需要哪些手续呢?

(一)交通事故出院后索赔需要的手续

①就是在事故现场,交警完成了初步鉴定之后,所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交警根据现场的情况,所开具的责任认定书,里面就有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以及具体该如何赔偿。

②要知道对方,也就是交警认定的主要责任人的基本信息,他的身份信息,他的驾驶证信息,他具体干什么的,住在什么地方。

③住院治疗期间,所花费的医疗费用的清单单据,以及用药单据等,以便于出院后索赔。

④证明自己确实是在医院住院治疗了的住院证明,以及医院准许自己离开的出院证明,因为私自离院的话,可能医疗费用就不会予以赔偿了。

⑤证明自己伤势病情的病历本以及医院所开具的诊断证明,治疗证明等等。

(二)出院之后多久可以进行伤残评定

一般来说,受害人在住院治疗结束之后,得到了医院的出院准许的,在出院之后就可以自行到相关的鉴定机构,提交材料,缴纳费用,进行伤残的评定了。

去相关的鉴定、评估机构进行伤残的评定,受害人需要带上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身份证,能够说明自己伤势的病历本、在住院期间所拍摄的一些放射片子,以及治疗结束的证明,提交给有关的鉴定人员。

(三)车祸出院后的伤残评定标准以及索赔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对受害人进行伤残的评定,也就是看伤残对其日后劳动能力的影响。

如果伤残的等级高,那么对受害人日后的劳动能力影响也大,所以在残疾赔偿金上面也会有所增加。

如果受害人的伤残等级较轻,但是依然对日后的劳动能力有影响的,那么其残疾赔偿金也会有一些相应的调整,可能会少一点,但是不会没有。

至于其他费用的赔偿,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医疗费用根据住院治疗,受害人垫付的,然后由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人来赔付,误工费和护理费,也按照一般人均收入来进行赔付,至于其他转院治疗所花费的住宿费、交通费,按照规定也是可以赔付的。

总而言之,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并因为这而受伤住院了的,在住院治疗结束之后就应该尽早向当时交警认定的主要责任人进行索赔。

如果主要责任人不进行赔付的话,就可以拿着保存下来的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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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出院之后索赔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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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的手续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索赔的手续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1、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4、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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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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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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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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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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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出院后误工医院出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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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索赔手续图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事故保险索赔手续图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保险索赔流程图
出现交通事故后
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3)交付维修站修理。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以上是车主和保险公司理赔员必须要做的。事实胜于雄辨,车主一定要注意做好前期工作,避免事后理赔时麻烦被动。
其次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车主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和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
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询问哪些情况能赔哪些情况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问题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厂的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价格相差太大。对于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这笔额外的损失就不用车主自己掏钱了。因为保险事故受损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及修理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车辆修复以后,在支付修理费用和办理领车手续前务必对修理质量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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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连续两次事故怎么样索赔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连续两次事故怎么索赔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二、“二次撞击”的法律责任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于主观故意的“二次撞击”现象,单从现场痕迹的方面一般很难认定,除非有现场录像、现场的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据线索。
对于刹车痕迹与行为人是否进行冲撞准备的证据上,一般可以辩护为出于疏忽大意或轻信可以避免的主观过失,所以这类证据并不能作为直接证明犯罪的直接证据。
但是,在交通事故中二次撞击现象的成因中,“主观故意”和“主观过失”属于逻辑学上的矛盾关系,即二者不可同真,不可同假,必有一真必有一假。也就是说,当交通事故中出现二次撞击现象的时候,如果不能证明对方的主观故意,则说明对方起码是主观过失。
同时,交通事故中二次撞击是由交通违法或意外的事故引起,如果交通事故行为本身符合交通肇事罪条件的,即使有过失行为引起二次撞击,也是被交通肇事罪吸收,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如果交通事故行为本身不构成交通肇事,而过失行为又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则应当根据过失比例承担民事的侵权责任。如果过失行为造成对方人员重伤或死亡的,应当是可以追究过失方过失致人死亡或过失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
在确认存在“二次撞击”后,无法证实第二次撞击的侵权行为方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下,根据逻辑学的排他性原理,推定第二次撞击的侵权行为方的行为属于主观过失,应当对第二次撞击的损害结果承担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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