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某某在接到东平县公安局的立案通知时,整个人都懵了。她只是受他人雇佣,做些利用微信群内手机号、验证码注册淘宝等手机APP的工作,没想到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xx年x月x日,她被东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取保候审,之后又被东平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面对这样的局面,张某某委托了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的王永强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王永强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7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他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辩护工作。他依法会见张某某,详细询问案件全过程,核实涉案细节。此前他处理过类似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深知这类案件中嫌疑人主观认知的重要性。通过与张某某的交流,他明确张某某系被他人雇佣参与相关行为,主观上对行为的刑事违法性认知程度较低,主观恶性较小,且仅实施了注册APP的辅助行为,未参与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取、倒卖等核心环节,获利数额明确且固定。
接着,王永强律师全面查阅本案全部案卷材料,梳理案件证据体系。他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对张某某的涉案情节、获利金额、行为作用等关键事实进行细致分析,精准定位案件的辩护要点。他发现虽然张某某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存在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
之后,王永强律师积极与东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他提交专业的辩护意见,着重指出张某某的行为虽涉嫌犯罪,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系受雇佣参与,在涉案行为中起次要作用。同时,他强调张某某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交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议检察院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外,王永强律师协助张某某完成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指导并推动张某某及时退交全部违法所得9280元。他作为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指导,让张某某充分展现出悔罪态度,为案件获得有利处理结果奠定基础。
东平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全面审查本案事实与证据,充分采纳了王永强律师的辩护意见。20XX年4月8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仅建议行政机关对其违法所得进行没收。张某某的刑事追诉程序正式终结,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王永强律师凭借其精准的证据分析、有效的沟通能力和专业的辩护策略,成功为张某某争取到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展现出了一名优秀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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