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原、被告在深圳打工时相识,2007年1月6日登记结婚,同年9月11日育有一女。然而,孩子出生后,家庭琐事增多,被告脾气愈发暴躁,对原告和孩子动辄打骂。2010年,原告无法忍受,带着3岁女儿回娘家生活。此后被告从未联系过原告和孩子,双方分居长达6年。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离婚,被告均拒绝,庭审中仍坚称夫妻感情尚存。
法院查明,原被告结婚时缺乏了解,婚后又无法有效沟通,且分居时间长,已无共同生活可能。孩子年满十周岁,一直由原告独自抚养,被告未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责任。法院最终认定,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
王XX(女)与李XX(男)于2022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姻期间,李XX性格暴躁、酗酒,多次因家庭琐事对王XX实施殴打、辱骂。2025年3月,王XX报警,公安机关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但李XX仍未改变。2026年1月,王XX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孩子抚养权及离婚损害赔偿金。
第一,李XX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并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查明,李XX多次对王XX实施殴打、辱骂,且经公安机关告诫后未改正,其行为构成家庭暴力。根据相关法律,实施家庭暴力且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王XX坚决要求离婚,调解无效,所以法院支持其离婚诉请。
第二,王XX作为无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能否获得支持?法院认为,李XX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王XX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遂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李XX支付一定数额的损害赔偿金。同时,考虑到李XX的家暴行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婚生子由王XX直接抚养,李XX支付抚养费。
案例三:抢夺孩子,抚养权被判归另一方
林XX与张XX因感情不和分居,2025年8月,林XX趁张XX带3岁儿子在小区玩耍时,强行将孩子带走并藏匿,导致张XX3个月无法见到孩子。张XX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儿子抚养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XX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严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依据相关法律,判决儿子由张XX直接抚养,林XX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探望需提前与张XX沟通并保障孩子安全。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婚姻生活中,如果遭遇家庭暴力,一定要及时报警,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告诫书等,这在离婚诉讼中至关重要。夫妻分居时,要注意收集分居的证据,比如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在争夺孩子抚养权时,千万不要采取抢夺、藏匿孩子的方式,这不仅会伤害孩子,还会让自己在法庭上处于不利地位。
结尾
从这几个案例可以看出,法院在判决离婚和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夫妻感情状况、孩子的成长环境等因素。对于家庭暴力,法律持“零容忍”态度,无过错方有权获得损害赔偿。而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则会成为判决抚养权的负面依据。
杨慧律师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学士。自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婚姻家事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处理这些离婚案件时,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正是多年的实战积累,让她能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所在,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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