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孟XX和胡XX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他们在事故中遭受了不小的损失。本案原告屈XX之父屈XX在事故中受伤,之后不幸离世。孟XX是屈XX的妻子,胡XX是屈XX的继子,他们委托了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执业8年的王艳翠律师为其维权。
王艳翠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长期深耕于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等领域。此次面对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她深知案件的复杂性。原告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暂计X2XX01.03元,在诉讼过程中又将赔偿数额变更为1X2XX3.X2元。
在庭审过程中,王艳翠律师协助原告提交了一系列证据来支持诉讼请求。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的证据。然而,被告XX财险和沧州XX电子有限公司对部分证据提出了异议。比如,对于原告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屈XX死亡且无法明确其死亡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被告方存在争议。
王艳翠律师凭借对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领域的深入认知,仔细分析每一项损失的合理性。对于营养费和误工费,她依据鉴定意见书,指出原告主张的计算天数过长,应按照鉴定意见书确认的中间数值进行计算。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她强调屈XX虽无法鉴定死亡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但事故发生时伤势严重,且死亡发生在事故后,对原告身心及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理应支持。
最终,法院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书、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质证意见及本案的实际情况,认定原告的损失为1XXXX2.X1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中国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X2XXX.XX元,扣除垫付的医疗费1X000元后,还应再赔偿XXXXX.XX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X2X23.11元,扣除XX垫付的X0000元后,还应再赔偿2X23.11元,以上共计赔偿原告孟XX、胡XX、屈XX损失XX1XX.XX元。同时,被告保险公司返还被告XX垫付款X0000元。
王艳翠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不仅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也展现了她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她承办的《留守儿童被性侵案》还入选了河北省第五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这无疑是对她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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