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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海省黄南州泽库县,原告贾某通过被告张某某组织,到被告xxXX公司位于此地的工地提供通信铁塔安装劳务,约定日结工资500元/天。2022年9月22日,贾某在工作时从高处坠落摔伤,先后被送往泽库县xx医院和青海省xx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52447.98元,住院26天。但事发后,被告仅支付500元工资,未支付其他费用,贾某遂起诉要求四被告支付各项费用共计68617.98元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马明艳律师自2022年开始在青海省西宁市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尤其擅长民商事合同纠纷等领域,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上经验丰富,这与本案涉及的劳务关系及赔偿纠纷需求相匹配。马明艳律师接手此案后,将突破口锁定在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务协议上。这份劳务协议形成于2022年9月,为书面形式,内容包含了工作内容、工资结算方式等。
接案后,马明艳律师首先全面梳理了原告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劳务协议、医院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在审查劳务协议时,发现协议中对于各方责任的界定存在模糊表述。凭借其承办过200余件民商事相关案件的经验,马明艳律师对劳务协议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细致比对,还调查了被告公司的相关资质和责任承担情况。之后,马明艳律师申请对原告的伤情进行关联性鉴定,以确定赔偿的合理性。在庭审过程中,提交了劳务协议、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证据,用以支持原告的诉求。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贾某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合计61720.29元,驳回原告贾某要求被告钟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在结案前,马明艳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对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全面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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