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看未成年人秦某诈骗上诉案。2023年2月起,秦某以江门市两处房屋为据点,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利用网关、光猫和固定电话为诈骗人员架设、维护设备。原审被告人张某受雇于秦某,负责其中一处据点的设备架设与维护,为诈骗人员远程拨打电话实施诈骗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诈骗人员共骗取5名被害人资金合计144万余元,其中张某负责的设备关联涉案金额38万余元。案发后,秦某、张某被抓获,现场缴获作案工具及秦某违法所得7万元,二人已赔偿部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判决缴获赃款按比例发还被害人,责令秦某退赔剩余经济损失136万余元,张某与秦某共同退赔部分被害人剩余损失。秦某对一审量刑及退赔金额认定不服,提出上诉。
邓泳怡受中山市法律援助处指派担任秦某二审阶段的辩护人。她第一时间会见秦某,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及一审审理情况,全面梳理案卷材料。明确二审核心争议焦点:一是原判对秦某的量刑是否适当;二是原判认定秦某的退赔金额是否合理。她重点围绕秦某的从犯地位、未成年人身份、认罪悔罪态度、退赔情况等量刑情节,以及违法所得与退赔义务的关联性展开分析,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制定辩护策略,拟写上诉辩护意见。
二审庭审中,检察机关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邓泳怡针对核心争议焦点充分发表辩护意见:秦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积极退赔部分损失,具备多项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从犯的退赔义务应按其非法获利数额确定,而非承担共同犯罪总额的退赔责任,原判责令秦某退赔136万余元不当。她结合本案证据,清晰阐释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有力支撑辩护观点。最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关于退赔金额的辩护意见,改判缴获的秦某违法所得7万元按比例发还被害人。
再看信用卡纠纷再审案。当事人孙女士因与吝某某的婚姻关系,被银行以信用卡纠纷诉至法院,原审法院判决孙女士对吝某某的85000元本金及利息、律师费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邓泳怡接手案件后,发现原审判决存在多处关键错误。银行据以主张孙女士承担责任的《共同借款承诺书》系伪造,孙女士明确否认签署过该文件,且银行当庭承认办理业务时未按规定面签,无法确认“孙女士”签名的真实性;该关键承诺书在原审庭审中并未实际举证、质证,原审法院却径直以此作为定案依据,违反证据采信规则;原审送达程序严重违法,孙女士长期在当地某单位工作,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非下落不明,但原审法院先后向其非居住地址、非工作地址邮寄文书,在送达失败后未穷尽送达手段即公告送达并缺席判决,直接剥夺了孙女士的辩论权与质证权;案涉借款150000元远超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吝某某亦当庭确认未告知孙女士借款事宜,借款用于个人与朋友资金周转,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
为帮助孙女士推翻错判,邓泳怡迅速制定再审策略。收集整理孙女士的社保缴纳记录、工作打卡记录,证明其原审期间具备正常送达条件,不存在下落不明情形,直指原审送达程序违法;提交司法鉴定相关材料,证明案涉承诺书检材不具备鉴定条件,结合银行未面签的自认,强化承诺书系伪造的主张;同时,结合孙女士与吝某某已于2022年9月协议离婚、约定各自债务自行承担的事实,进一步佐证案涉债务与孙女士无关。最终,银行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对孙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孙女士成功摆脱不实连带清偿责任。
最后是劳动争议二审案。曾先生因与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委托邓泳怡代理二审诉讼。2021年9月5日,曾先生进入该公司承建的案涉工地从事批灰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为曾先生参加了建筑行业工伤保险。9月13日,曾先生在工作时从铁架摔落,致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拾级,停工留薪期确认至2021年12月12日。因工伤待遇及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协商无果,曾先生提起劳动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向一审法院起诉,主张工伤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多项诉求。一审法院支持了曾先生多项诉求,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不服金额共计101184.97元。
公司上诉理由核心有二:一是一审判决支付停工留薪期护理费错误,主张曾先生未提供护理医嘱或护理期鉴定报告,其脚部受伤不代表生活不能自理,且后期住院系治疗自身疾病,相关护理与工伤无关;二是一审判决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错误,主张双方并非劳动关系,曾先生系唐某聘请,公司仅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即便存在劳动关系,因曾先生工作不满一个月即受伤,双方缺乏签订合同的客观条件,且工伤后无劳动所得,不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邓泳怡第一时间梳理二审核心争议焦点,全面核查一审案卷材料及上诉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制定辩护策略。针对护理费争议,重点论证曾先生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事实依据及用人单位未举证已提供护理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针对二倍工资差额争议,从劳动关系成立的核心证据入手,明确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因劳动者工伤而免除,且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应作为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依据。庭审中,她清晰回应上诉人全部上诉主张,精准出示关键证据,全面阐释诉求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曾先生保住了一审判决支持的全部核心权益。
律师价值
在这三起案件中,邓泳怡展现了多方面的独特作用。在未成年人诈骗上诉案中,精准把握争议焦点,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全面梳理证据体系,强化辩护意见说服力,专业庭审辩护推动裁判优化,恪守法律援助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信用卡纠纷再审案中,精准识别错判关键,全面构建维权证据链,高效推进再审程序,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劳动争议二审案中,精准把控二审争议焦点,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全面梳理核心证据链条,强化辩护意见说服力,专业运用法律规则,坚守劳动者权益底线,高效应对二审庭审,全力保障裁判公正。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会综合考量其年龄、从犯地位、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进行量刑和退赔责任认定。对于民事案件,证据的采信和程序的合法性至关重要,若关键证据未经质证、送达程序违法等,可能导致错判,再审程序可纠正此类错误。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可免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法院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公正判决。
结尾
面对错判、不合理判决等法律困惑,邓泳怡凭借精准的焦点把握、全面的证据梳理和专业的庭审辩护,为当事人成功维权。她展现出的专业、高效、负责的优势,为当事人在法律困境中撑起了一片蓝天。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