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XX公司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将被告XX公司和第三人XX公司告上了法庭。被告辩称与原告无直接买卖合同关系,且第三人已通过诉讼向其主张债权,“怠于行使”状态已不存在,同时认为第三人有足够财产偿还原告债务,原告应直接起诉第三人。第三人则认可原告的代位权诉讼,并指出被告欠付巨额工程款导致其付款压力大,影响了对原告债权的履行。
就在双方僵持不下时,赵孟亮律师登场了。他处理民商事纠纷已有多年,一直秉持“专业、诚信、负责”的服务理念,注重从刑事侦查视角审视民事证据链,为客户提供“刑民交叉”综合解决方案。此次面对这起复杂的代位权纠纷,他展现出了严谨的办案风格。
赵孟亮律师仔细查阅了相关法律条文,紧扣《民法典》第535条。他发现第三人起诉被告的时间晚于原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时间,结合第三人多起被执行记录与资金压力事实,成功论证“怠于行使”状态在起诉时依然存续,否决了被告“已诉讼即不怠于”的抗辩。
在法庭上,赵孟亮律师凭借精心梳理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分析,让法官清晰地看到了案件的关键所在。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定被告在欠付第三人工程款范围内给付原告99万元货款。
这场胜诉不仅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彰显了赵孟亮律师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能力。他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领航员,在复杂的法律海洋中为当事人指引方向。
而在另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72岁的李XX在事故中受伤,向被告及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原告已达退休年龄为由,不认可误工费。赵孟亮律师再次展现出他的专业素养,紧扣《冀高法〔2020〕31号》文件,以司法鉴定为依据,合理调整赔偿标准。他指出不能以退休年龄来否定原告的劳动能力,最终成功说服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误工费、辅助器具费及鉴定费由保险公司承担,使原本被大幅削减的诉求获得了89%的支持率。
还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陈XX与霸州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被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且未按时交房,陈XX提起诉讼。赵孟亮律师精准识别无预售许可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定要件,果断放弃难以支持的违约金诉求,聚焦本金返还与LPR利息主张,以三组证据构建完整债权链条,成功援引司法解释第二条,实现了购房款全额返还及利息赔偿。
赵孟亮律师用他的专业和负责,在不同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他的每一次出庭都是对法律正义的捍卫,每一个胜诉案例都是他专业能力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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