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在房屋装修水电安装劳务中,因切割工具钢片破裂右眼严重受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原告虽有维权诉求,但面对工程多层发包、分包的复杂关系,以及各被告可能提出的诸多抗辩,胜诉前景并不乐观。
就在原告陷入困境时,案件交到了来自浙江金华婺城区的张飞勇律师手中。张飞勇律师执业经验扎实,2024-2025年度年均承办各类案件上百件,在民商事经济纠纷领域,年均办案70余件,处理欠款追索、民间借贷等纠纷经验丰富。
接手案件后,张飞勇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固定原告就医记录、诊断证明、费用票据、伤残鉴定报告、被扶养人身份材料等核心证据,明确了损失计算依据与赔偿清单。
针对案涉工程多层发包、分包的复杂关系,张飞勇律师逐一厘清各方主体身份与法律关系,锁定工程承揽人、水电分包人、房屋发包方为核心责任主体,确定以过错责任为核心的诉讼思路。
庭审中,各被告提出“无雇佣关系”“无选任过失”“协议补签”等抗辩意见。张飞勇律师结合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录音等证据,逐一驳斥,明确原告系在提供劳务中受伤,各被告因选任过失、安全管理缺失均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指出原告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认可法院对过错比例的合理划分。
此外,张飞勇律师严格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精准核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结合八级伤残等级主张合理精神损害抚慰金,优化诉讼请求,确保赔偿主张合法有据。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总损失(含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76794.04元,酌定原告自行承担40%责任,劳务接受方承担40%赔偿责任,工程承揽人、房屋发包方各承担10%赔偿责任。判决劳务接受方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扣除其已垫付费用后履行给付义务;工程承揽人、房屋发包方各自赔偿原告相应款项,均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驳回原告对无证据证明存在责任的主体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各方按责任比例分担。在张飞勇律师的努力下,原告这个原本艰难的维权案件实现了逆转,获得了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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