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X年,在武汉汉阳区执业的戎畅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接手了多起复杂案件。在合伙退伙协议效力认定及合同纠纷案中,原告郑X、王X因合伙项目退股事宜,持四方签订的退股协议起诉被告牛X、吴X,要求支付退股款100万元及逾期利息,牛X委托戎畅律师应诉。
接手案件后,戎畅律师围绕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不成立、合伙退伙程序违法、金额缺乏清算依据展开抗辩。他提交合伙协议、离婚证明、项目亏损证据等材料,指出案涉退股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进行财务清算,应认定无效。
法院审理过程中,查明原被告曾签订联合办学合伙协议,原告实际投资41.08万元,案涉退股协议由吴X代牛X签名,虽牛X后续有还款与承诺,但未取得全体合伙人同意,不符合退伙法定与约定条件。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
在同居关系析产及共有房屋分割纠纷案中,202X年,原告小X与被告小X自2005年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购置两处房产,均登记在小X名下,后双方感情破裂,小X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房产,小X委托戎畅律师代理。
戎畅律师协助小X收集房屋产权信息、装修支出凭证、生活缴费记录、双方经济往来及共同生活证据,证明双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财产混同、共同购置并使用案涉房屋。一审法院认定双方构成同居关系,案涉房屋为同居期间共同购置,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小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案中,原告李X长期向被告小夫供应面粉等食材,经结算小夫欠付货款。李X持载明欠款人小夫、标注“老婆XXXXXX”的欠条,将小夫、XXXXXX一并诉至法院。XXXXXX委托戎畅律师应诉。一审法院判决二人共同支付欠付货款及利息,XXXXXX不服,在戎畅律师协助下提起上诉,提交工商登记信息、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查明欠条中XXXXXX签字及捺印均非本人所为,粉面店登记经营者仅为小夫,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由小夫单独支付货款及利息,驳回李X对XXXXXX的全部诉讼请求。
从这些案件的委托到最终结案,戎畅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经历了不同的时间跨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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