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索赔技巧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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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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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受害者或亲属还需注意态度冷静,明确能否按医疗事故索赔,学会撰写相关法律文书,并充分利用免费法律帮助,这些都将对您的索赔有一定的帮助。选择侵权之诉或违约之诉,在举证责任、归责标准、赔偿范围上均有不同,患方应当权衡利弊,慎重选择。
医疗事故索赔技巧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索赔技巧有哪些

技巧一:复印封存资料要及时

案例:朱某的儿子被狂犬咬伤,到某乡卫生院注射了抗狂犬病毒血清并接种了5针人用狂犬疫苗后,仍因狂犬病发作死亡。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卫生院赔偿损失15万元,但未及时复印封存病历。诉讼过程中,卫生院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朱因怀疑病历资料造假,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医学会遂终止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院认为,朱某怀疑病历资料造假,但未提供证据证实,终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系朱某的原因造成,视为乡卫生院尽到了举证责任,判决驳回了朱某的诉讼请求。

点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资料包括两部分,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客观性病历资料和第十六条规定的主观性病历资料,对客观性病历资料,患方可以要求复印,对主观性病历资料,患方虽不能要求复印,但可以要求封存。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首先要做的事不是与院方争吵,而是马上要求复印封存病历,唯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如果不及时复印封存病历资料,一来不能排除院方篡改病历的可能,二来即便院方未篡改病历,患方也可能产生怀疑,不管是哪种情况,都不利于患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就像本案中的朱某一样,最终败诉公堂。

技巧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莫主动

案例:杨某的妻子梁某因感冒住入某医院,5天后不治身亡。杨某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将医院告上法庭,诉请赔偿。法院受理后,杨某向律师咨询,是否要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律师称,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不需要主动申请。该案后因医院也未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法院以该医院未能就其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尽到举证责任为由,判决支持了杨某的诉讼请求。

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据此规定,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如果医疗机构不能尽到前述证明责任,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医疗机构要尽到前述举证责任,只能选择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本案中,如果杨某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则等于放弃了举证责任倒置,对杨某无任何利益可言。

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后,医疗机构如果不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将承担败诉的结果,因此,要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应当由医疗机构提出,索赔方千万莫主动申请。

技巧三:行政调解与司法救济可选择

案例:某甲于2003年5月12日入住某医院肝胆科拟行手术治疗。6月18日,医生在静脉麻醉下采用腹腔镜行胆囊结石取出术,从某甲胆囊中取出三颗绿豆大小的结石,但某甲术后昏迷不醒,10天后死亡。某甲死亡后,其父母与医院签订了一份和解协议,接受了3万元慰问金。事后,某甲父母得知,其子死亡系医院手术中过错所致,遂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医院却认为,某甲的近亲属已经与其达成了和解协议,不能再向卫生行政部门提起申请或向法院起诉。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了某甲父母的申请,最终,经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调解,医院同某甲父母达成了由医院一次性赔偿14万元的协议。

点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据此可知,除自行协商外,解决纠纷的途径有二:请求行政调解或寻求司法救济。

行政调解是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新增的一种解决医疗事故赔偿民事争议的机制,当事人先选择行政调解,有助于快速地解决纠纷获得赔偿,当然,若达不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反悔,再行提起诉讼,也可能反而拖延赔偿纠纷的处理速度。先行申请行政调解或者直接寻求司法救济,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进行选择。某甲父母经行政调解,与医院达成赔偿协议,及时获得赔偿的做法,值得借鉴。

医疗事故是指相关的当事人,在治疗的过程中发生一些不得当的治疗的案件。相关的医疗事故的受害者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及时的收集相关的证据、请专业的律师进行相应的办理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办理这类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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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的赔偿技巧包括复印封存病历资料要及时。发生医疗纠纷后,第一步需要做的事情是保管、复制或封存病历资料,法律术语叫“证据保全”;行政调解与司法救济可选择。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是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医疗机构和患者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而达成对医疗事故赔偿的和解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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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家属谈判技巧
[律师回复] 对于医疗纠纷家属谈判技巧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今天我跟大家分享下医疗纠纷案的谈判技巧。
1.在谈判之前先固定证据,分析医疗机构存在的具体过错。处理医疗纠纷的首要环节是固定证据,在证据固定后再再谈如何解决的问题。这里的固定证据,是指以可以再现的方式记录如要求医院书面承认事故责任或以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医院的承认过程,最重要的就是复印和封存病历资料。在证据固定之后,综合分析自己手中的证据分析医疗机构有没有过错,具体过错是什么等问题。在自己对案件有所了解的基础上再进行谈判解决。
2.应当认真学习《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有所了解。
3.科学分析准确认定事故责任。虽然前面对医疗机构的过错有所了解,但具体还得科学客观划定医疗机构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4、公平地测算损失金额,合实际地确定索赔金额。。
5、全面地掌握事件的处理进度。
6、理智地分析双方的心理,医院通常会顾及社会影响,所以适当地调动、利用社会影响会有利于事件的尽快处理。
7、合理组建谈判团队,根据团队成员的能力、特点,分工负责、有主有次,不可全家老少齐上阵,冲淡了主力的声音。
8、有理有节地谈判策略,抓住主要矛盾,如果交流的内容太多,就会冲淡重点意见。
9、如果家庭成员不具备相应的谈判能力,应当寻求外援,如委托有经验的律师。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交通事故要求同命同价赔偿技巧,交通事故索赔技巧
[律师回复]
一、交通事故要求同命同价赔偿技巧如果你生活在城市,而你又是农村户口,那么,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如果适用农村标准,那么对你是很不利的,两者之间差距很大。农村户口要求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需要做好两点:
(一)前充分搜集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据,比如居住地居委会的证明,居住地派出所户口证明,暂住证,城市内自住房购房证明等证据;
(二)诉讼过程中积极与对方进行调解。令人欣慰的是,最近全国很多的审判实践中比较倾向于同命同价,因此,只要你能证明你在城市中已经连续生活一年以上,那么可以要求适用城市标准。这样,你的赔偿数额会大大提高。
二、交通事故索赔技巧
(一)地的选择技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是交通事故发生地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也有权管辖。可以从方便诉讼节约诉讼成本的角度选择离自己近的管辖,并兼顾各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金额,来选择管辖,尽量悬着发达地区的关系。
(二)诉讼时机的选择技巧什么时间提讼是有技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所依据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可见,同样一个案件在2010年6月份和在2007年1月份所得到的判决结果很可能是不一样的。因为所适用的统计数据不同。往往越往后越高。提讼时还要充分考虑是否有新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出台,该法律或解释对我方诉讼是否有利。不过,一定要注意,以上两点都必须在保证时效的前提下进行。
(三)被告的选择技巧多列被告,追究侵害主体时要尽可能地做到扯三挂两,宁可告错,不可漏告,这样会增加执行主体和承担责任的保险系数;特别是那些有钱的被告,做到挑肥拣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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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充分搜集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据,比如居住地居委会的证明,居住地派出所户口证明,暂住证,城市内自住房购房证明等证据;
(二)诉讼过程中积极与对方进行调解。令人欣慰的是,最近全国很多的审判实践中比较倾向于同命同价,因此,只要你能证明你在城市中已经连续生活一年以上,那么可以要求适用城市标准。这样,你的赔偿数额会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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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时机的选择技巧什么时间提讼是有技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所依据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可见,同样一个案件在2010年6月份和在2007年1月份所得到的判决结果很可能是不一样的。因为所适用的统计数据不同。往往越往后越高。提讼时还要充分考虑是否有新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出台,该法律或解释对我方诉讼是否有利。不过,一定要注意,以上两点都必须在保证时效的前提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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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交通事故索赔技巧
事故现场保护,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应当冷静面对,有效保护现场;当事人身份的确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应当准确确定当事人身份和基本信息;鉴定材料的准备,由于受害人对司法鉴定工作流程不熟悉,往往由于鉴定材料不齐全鉴定时机不成熟,而导致无法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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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朋友现在和一个医疗事故有关,医疗事故证据技巧是什么?到底有什么规则呢?如何判定呢?
[律师回复] 在新规则的背景下,关于医疗事故证据技巧是患方提起医疗侵权之诉也应审慎:
  
(1)起诉之前,最好要分析一下医疗机构究竟掌握了那些证据。
  
(2)损害结果必须由患方举证,可通过比较医疗行为实施前后的健康或身体状况来进行证明。必要时,可依一定程序申请损害后果的专门鉴定,如伤残等级鉴定或劳动能力鉴定。对于死亡病例,如对死因有不理解的,特别是死因不明的,一定要书面申请在死后48小时内,做尸解进行病理检查。
  
(3)虽然新规则不要求患方就被告过错医疗行为及因果关系问题举证,但如果患方能够举证证明被诉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且与损害后果存在相当程度的因果关系,则患方的胜诉把握将明显增大。因此,患方在就医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存好能获得的就医资料。
  
(4)找一名敬业的,能分析、运用医疗文件及文献资料的律师代理。
  以上是笔者对患者的忠告。
  医院怎么办针对医疗机构承担的举证责任,为了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医疗侵权纠纷,医疗机构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日常工作中,一定要重视收集能够证明医疗行为必要性、合理性、安全性的资料。为此,要提高医护人员收集资料的能力,掌握收集资料的技巧。以护理程序中应收集的资料为例,收集的途径是:病人和与病人关系密切者,病历及各种检查报告,其他医务人员,文献资料。资料的种类有主观资料和客观资料。收集资料的方法是:观察、交谈、体检、查阅文献。在实际工作中,要使之贯穿一体,灵活运用,相互联系,才能获得准确、全面和真实的资料。这些资料可用来相互证实或检验。一旦发生医疗侵权纠纷,这些资料即可用作证据材料。
  
(2)对本院所实施的各种诊疗护理方法、措施,进行一次清理审查,重点审查那些侵袭性较大的诊疗护理措施,重新认证并收集有关这些方法、措施的安全性资料,停用那些效果不确切、安全性不明朗的诊疗护理方法或措施。对那些侵袭性较大的诊疗护理措施,或目前暂无新法替代的,确属需要继续使用的,一定要如实向患者就该医疗行为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安全性问题予以说明,履行有关手续。
  
(3)诊疗护理过程中,需采用的实验性诊疗护理措施,一定要按有关程序报批并获得患者同意后方可实施。
  
(4)诊疗护理中使用的一切药品、器械和用品,采购时一定要索取并保存有关产品说明、质量证明、产品标准规范及安全性资料,分类存档,方便举证。
  
(5)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必须及时安排专门人员保存所有证据材料,包括病历、实物等。
  
(6)对死因不明或死因有争议的患者,医院必须及时、主动依法定程序报告,依法主动申请尸体解剖,必要时进行病理检查。如果死者家属不同意尸解,医疗机构必须告知后果并且由死者亲属签字确认,以往那种“口头告知”随着新规则的颁布,医疗机构将面临举证不能的困境。同理,发生损伤的,如损伤原因不明,应及时申请损伤原因的鉴定。
  
(7)医护人员勤谨、敬业、好学,做到基本功扎实是预防医疗过错侵权的关键措施,特别是面对危重病人的紧急医疗,更显示出基本功扎实的重要性。总之,做好上述工作后,医疗机构面对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新规则,也同样能应对自如。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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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家的孩子在医院用错了药物,我想问问医疗事故处理技巧有哪些,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可以通过双方共同协商处理(私了)、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民事诉讼司法程序处理。其中,调解原则贯彻始终,司法鉴定结论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各种处理途径的科学依据之一。
有多条合法途径可解决医疗纠纷,如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调解,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有些地方还出现了民间调解组织,居中调解医疗纠纷。
一般情况下,医患双方可自行协商,如未能通过协商等途径解决,这时患者及家属可以就双方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医疗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由,主要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两类。其中,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又可分为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不同的案由适用法律不同,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亦不同。
在提请诉讼时,因为专业性较强,最好请具有法律和医学知识的专业人员提供帮助。而且,作为原告,从案由、被告、诉讼请求的确定,到赔偿数额计算、涉及鉴定时陈述材料的书写等都需要仔细推敲,同时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管辖法院的选择及证据材料的组织等。希望以上对医疗事故处理技巧有哪些 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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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调解的组织要特殊 2、及时介入调解,防止医疗纠纷的恶化3、假设举例与说服相结合在医疗过程中发生死亡等意外事件原因是多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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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你好,我丈夫被送到医院治疗的过程中,出现了医疗事故,现在人已经走了,请问打医疗纠纷官司的诉讼技巧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为什么患者打不赢医疗官司?
  
1、患者不聘请律师的缘故
  打官司是一项涉及很多法律经验也技巧的工作,这是毋庸置疑的,没有律师的指导和亲自参与往往是一塌糊涂,败诉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尤其医疗纠纷,更是如此。很多当事人不懂得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含义,往往做些越厨代庖的事,受累不讨好。另一方面又不懂得及时搜集证据,错失良机。
  
2、律师没经验的缘故
  医疗纠纷涉及医疗方面的问题很多,要求律师必须有一定的医疗诉讼经验才能够全方面把握,细节处把关,帮助患者及时全面的搜集有利证据,防止医院篡改病历等作弊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诉讼方案。
  
3、没有医学专家参与的缘故
  医疗纠纷最重要的是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因为律师往往没有医学专业技术知识,因此在做医疗鉴定时只有医学专家参与鉴定听证才能更好地揭穿医院方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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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怎么打赢医疗纠纷官司?
  
1、什么情况下需要作鉴定,应当鉴定什么?
  医患纠纷中的鉴定,一般可分为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等,是否需要进行鉴定、需要进行哪种性质的鉴定,一般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具体案情来决定。就本案而言,医疗过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需要鉴定,应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该类案件争议的焦点往往是“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及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这也是认定案件事实和当事人责任的难点问题。如果这一问题解决了,案件的实体处理也就基本上有了定论。
  医疗过错鉴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据职权或当事人的请求,委托专门机构且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为法官公正裁判案件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涉及法医学、赔偿医学、临床医学、药理学等多种学科,属法医学司法鉴定。在医患纠纷中,“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认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仅凭法官的知识和社会经验去对当事人提供的病历、诊断、医学文献及其陈述而就争议事实及责任做出评判是不客观的。因此,在医患双方就“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原则上应当进行鉴定。
  
2、如何理解医疗行为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条第(八)项关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有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明确了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这种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更好地体现了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目前有些审判人员认为,依据该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在处于被告地位时,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患者或患者家人不承担举证责任,实际上这是一种错误或片面的理解。该规定字面所包含的文义表明,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只是部分倒置,即医疗机构仅就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至于患者是否在该医院就医治疗、有无损害事实、是否存在实际损失、存在哪些损失、损失多少等,举证责任均在患方。并且,只有在患方举证证明上述事实确实存在的前提下,医方的“举证责任倒置”才具有实质意义。
  
3、如果当事人没有要求鉴定,但案件的认定又需要鉴定,法官是否对当事人进行释明?
  据民诉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鉴定结论系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因此,申请鉴定属于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的内容。《规定》中关于鉴定的相关规定,体现了这一原则。《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了启动鉴定程序的一般原则,即除有《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情形外,鉴定应当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人民法院一般不能以职权委托鉴定。在这一原则下,一般都应是因当事人的申请鉴定行为引起的。在案件争议事实不明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况下,按照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如果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鉴定,或者虽提出鉴定申请却不预交鉴定费或不提供相关材料的,依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由此,当事人的申请鉴定行为,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实体处理,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诉讼活动中法官应当就相关鉴定事宜向当事人进行明示。
  
4、医疗事故中是否应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纠纷中的医疗事故一般会给当事人造成精神损害,一般应予支持受害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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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法规对某一类合同的违约金有明确规定,并且不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的,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了违约金,都应适用法定违约金。

三、法律法规对某一类合同的违约金作了规定,但同时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违约金,如果当事人已经约定了违约金,则适用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则适用法定违约金。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逾期付款,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对于违约金的约定明显不合理(超过法定标准太多),也可能会适用法定违约金。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显然过高,因此法院判决按法定标准计算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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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商务谈判技巧的合同签订技巧是?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
4)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与规范方法,你会发现甲方的权利与乙方的义务多是对应的、条理清晰,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目的.从而列定,提供使用指导。

5)制作合同条款提纲、交易过程。但是、核心利益与风险规范展开.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如,突出核心条款。4.主次分明、定时、行文简洁:定质。2.可操作,以交易环节为主线、可执行。3.各方权利义务商务谈判技巧的合同签订技巧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售后,确定双方交易或合作的过程.3、保量、保修,加以有关条款,后制定正式的合同文本。买方支付价款、指导、配件、维修:质量瑕疵、无歧义。

3)分析本单位和对方在本次交易中的核心利益.可以确定的双方合作的内容是:1、预付。在拟订合同文本时:保质、交付;考虑设置合同解除权及违约金条款,直至合同履行完毕。合同条款条理和布局有些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习惯采用。使合同达不到明晰交易过程、验收、售后服务、交付迟延、交易程序清晰明了、及赔偿责任条款,围绕前面已设计的合作内容。采用这样的方法极极易造成混乱、付款等等.本单位在本合同中的核心利益.制作合同条款提纲。合同条款提纲、取得付款优惠条件、维修。4,而有些交易过程是相互交错的。

6)制作正式合同文本、保证条款。5。

2)以时间发展为线索;卖方及时提供保质保量的货物,甲方权利义务………乙方权利义务……这样的方式来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最多采用的是、定量、保修。合同条款的表述的要求1.意思准确、配件。以买卖合同为例、供量不足,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进行。2,接受对方履行、无矛盾、保时:

1)首先要确定交易或合作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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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协商技巧有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即和解,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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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商务谈判技巧的合同签订技巧是?
[律师回复] 对于商务谈判技巧的合同签订技巧是?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
4)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与规范方法,你会发现甲方的权利与乙方的义务多是对应的、条理清晰,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目的.从而列定,提供使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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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谈判技巧的合同签订技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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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确定交易或合作的主要内容
最近好朋友想离婚,但是她老公不想离婚,为了收集相关证据,所以想了解下离婚证据收集三技巧主要有哪些方面,想参考下。
[律师回复] 离婚过程子女抚养方面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一)抚养费的证明——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
  
(二)抚养权的归属证明——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提交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而相关证据
  
1、对于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况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离婚证据;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一下情形可以争取抚养权的证明理由: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单独随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三、离婚过程中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收集技巧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车子、债权、住房公积金等。如果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据,更应该掌握收集证据的技巧,技巧分类如下:
  
1.双方有财产约定——提交协议书;
  
2.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银行帐号;
  
3.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有机动车——提交车辆行驶证;
  
5.有房产——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发票;
  
6、在公司拥有股权——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
  
7、有债权债务的——借据、相关的佐证证据。
  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许多人对离婚证据收集三技巧或者证据的收集并不在乎,其实这很重要。当你在庭审过程中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的诉讼请求,则法官考量的证据会存在偏差的可能性,因此证据的采集对案件的公正处理至关重要,所以需要您掌握更多的证据收集技巧。上述情况证据的收集是关于感情破裂、子女抚养归属权和财产证据的相关经验总结,在证据的认定和收集上都非常复杂。对于什么样才能成为证据,哪种证据的证明力比较大,涉及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等,如果法庭上能拿出一个比较证明力度强的证据,将有利于法官公正合法的处理案件,更有利于自己诉讼请求的事先,如果有律师的指导,可以让你很明确的去收集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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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技巧有哪些
能初步预料到处理这一纠纷难或易,达到心中有数,往往能做到事半功倍的效果。1)听患者治疗全过程,了解患者在治疗疾病的大概情况,做到心中有数(2)听患者讲述治疗疾病存在的问题,从中理顺出患者本人在治疗中存在有否不配合、不正规、不及时治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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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技术事故名词解释,医疗技术事故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技术事故是什么意思 医疗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专业技术水平和经验不足造成诊疗、护理中失误,导致病人伤、残、死等严重后果。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分不清医疗责任事故与医疗技术事故的区别,一味怪罪医务人员草管人命,极端不负责。实际上大多数事故是医疗技术事故,医疗责任事故所占的比例较少。 1.医学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不足所致的事故 处理各种伤病须仰赖于运用丰富的医学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本书所收集的医疗事故中不少属于这方面的欠缺所造成。 (1)专业知识不足而致诊断错误 大多数内外科常见疾病,如能认真地运用专业知识与常规检查方法,基本上可以作出正确诊断。反之,则可引起错误的诊断,例如: 一例阵发性头痛伴喷射性呕吐、嗜睡、昏倒患者。体检神志模糊,左侧巴彬斯基氏征阳性。根据这些症候,至少应考虑中枢神经器质性病变。但却错误地被诊断为反应性抑郁症。尸解证实为脑肿瘤。 一例畏寒、发热、痰中带血丝患者。检查血中白细胞总数及中性粒细胞均明显增高。按理应首先考虑呼吸道急性炎症,尤其是之可能。但却仅凭血中见查疟原虫而诊断为疟疾加以治疗。尸解证实为大叶性肝炎。其所以发生这种错误,乃是因为临床医师忽略了一条原则,即各种检查结果均须结合临床表现,辨别其真伪,决定其诊断价值。 一例经胃镜证实为胃癌的患者,某日突然上腹痛,局部有压产痛及肌卫,体温升高达39℃。据此,本例为癌症所致胃穿孔,并引起腹膜炎的表现已相当明显。但仍错误地按胆道感染处理。尸解证实为胃穿孔。 一例从高处摔下的患者。检查颧骨骨折,腹肌稍有抵抗,叩诊呈浊音,腹腔穿刺无血性液体。乃行颧骨骨折复位手术。术中心博骤停,立即开胸按压心脏,发现腹部膨隆。再开腹探查,见脾破裂2处,腹腔大量积血,死于出血性休克。本例虽然在 术前腹腔穿刺无血性液体,但有腹肌抵抗及叩诊呈浊音。对于一个有从高处摔下的外伤史和腹部有阳性体征者,应该高度怀疑内脏伤,不应仅满足于腹腔一点穿刺,而应作多点穿刺,借以确定腹部阳性体征有无意义。因为内脏损伤是需要紧急处理的致使性问题,而颧骨骨折,则稍晚处理亦无妨。 (2)基础理论知识不足而致错误处理 临床上处理伤病,须在基础理论的指导下进行。忽视这一点,必将导致严重的后果,例如: 一例头痛,两侧视神经水肿患者。腰椎穿刺,脑脊液压力甚高呈喷射状涌出,放出脑脊液12ml。穿刺后6小时,神志不清,尿失禁,死亡。尸解证实为脑疝。本例在腰穿前,颅压增高的征象已甚明显。对这种患者如果必须做腰穿时,应十分小心,放出脑脊液时宜慢宜少,以免发生脑疝。 一例上腹痛、呕血患者。血红蛋白56g/L( 5.6k/dl)。入院12小时内输入晶体液 2020ml,未输血及血浆。24小时后死于肺水肿及脑水肿。本例死亡,可能与晶体液输入过多过快及血浆胶体渗透压过低有关。 2.基本操作技术不熟练而致的严重后果 外科手术或各种器械检查中,如果操作不当,极易引起严重后果,而基本功不扎实则是重要的原因,例如: 一例肝包囊虫病患乾,手术切除包囊,分离冠状韧带时,损伤左肝静脉,引起出血过多死亡。 一例上臂骨骨折病人去除钢板螺丝钉,术后出现桡神经损伤症候。3天后行桡神经探查术,发现桡神经已完全离断。本例显然是在术中伤及桡神经而未察觉。 一例行筛窦刮除术患者,撕脱两侧筛板,引起颅内感染及海绵窦血栓性静脉炎而死亡。 一例食管癌患者,施行食管内镜检查取活组织,结果食管穿孔,列于纵隔气肿。 一例患者作乙状肠镜检查时,穿破肠管。 3.知识面太窄,误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一例肾病患者用志氮芥治疗,因无药改用氮芥治疗,但却仍按氧氮芥剂量给药,结果因用量过大引起骨髓严重抑制死亡。 4.新技术掌握不熟练而致病人死亡 一例血液透析患者,透析中发生透析膜破裂漏血。操作者停机关闭负压泵,使未经消毒处理的透析液经破裂的透析膜进入血液一侧,片刻后又启动机器,以致已经混有透析液的血液进入全身循环,引起严重反应死亡。 5.临床经验不足而致的判断与处理错误 一例手指伤伴骨折病人,手术前未注射破伤风抗毒素,清创术后8天,右侧嚼肌有紧缩感。次日伤口轻度肿胀,颈后疼痛,疑为落枕,而行按摩治疗。术后10天,颈项出现抵抗,始疑为破伤风。破伤风的早期症候包括喉肌和嚼肌痉挛所致的一系列发音、吞咽、咀嚼等功能障碍,嚼肌紧张感亦早期症状之一。 一例左肱骨髁上骨折患者,复位后用后石膏托固定。术后数小时疼痛上止。次日晨左手活动受限和感觉障碍,此时始考虑为缺血性挛缩,虽经去除石膏托,终因缺血时间太长而残废。本例如能在病人上石膏托后出现疼痛时即予及时去除石膏托,当不致引起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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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关于交通肇事赔偿的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已有规定,但在实践中应严格掌握以下标准和计算方法: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左右/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2013年度河南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
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或(60元—-100元)×陪护人数×陪护时间
6、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50元/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39
8.0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47
5.34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39
8.03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47
5.3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39
8.03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47
5.34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82
1.98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62
7.73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82
1.98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62
7.73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82
1.98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62
7.73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82
1.98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62
7.73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不考虑伤残赔偿指数)
1
1、丧葬费
丧葬费金额=2012年度河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个月×6个月=元
1
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39
8.03元×20年=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47
5.34元×20年=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39
8.03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47
5.3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39
8.03元×5年=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47
5.34元×5年=元
1
3、精神损害抚慰金
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一般内部会形成一个基本意见,然后针对不同案件做具体裁量。构成伤残或者死亡的,权利人一般可以争取到。不同伤残程度,不同案情,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多少都会有一定影响。崔新江律师参与的很多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都不同。近一两年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有很多精神损害抚慰金大都超过2万元,个别超过5万元甚至更多。
1
4、备注:
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15:伤残赔偿指数
(一)单一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二)多等级伤残—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
对伤残者的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
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
附加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一级10%二级9%8%四级7%五级6%六级5%七级4%八级3%九级2%十级1%
限制条件:
1,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不得大于10%,即:附加累计的总和以1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2,“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不得大于100%,即以10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举例:受害人有三个伤残等级分别为六级、九级、十级,取其最高伤残等级六级的赔偿指数为基本指数:50%,将其低等级九级和十级的赔偿指数转换为附加指数分别为:2%和1%,则其三个伤残等级的“综合赔偿指数”为:50%+2%+1%=53%。
伤残鉴定技巧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需要发生事故后一年以内,有当事人或用人单位,给当事人申报工伤。r然后等当事人伤情稳定,申请办理伤残等级鉴定。依据评定的伤残等级,当事人享有相应补偿。r《工伤保险条例》:r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r用人单位未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r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r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r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r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r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r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r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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