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那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2024年3月9日,被告蒋某驾车与行人杨大爷相撞,杨大爷受伤严重。交警认定蒋某负全责,杨大爷无责任。杨大爷住院治疗78天,经两次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杨大爷委托郭笑云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及蒋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9935.76元。
案件的核心争议点颇多,比如原告左下肢肌力4级与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八级伤残是否成立、超龄农民误工费是否应支持、院外购药及辅助器具费用是否合理等。郭笑云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她结合原告出院记录、鉴定意见等因素,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因果关系成立,八级伤残结论被采纳;出示出院医嘱,争取到院外购药及辅助器具费用获支持;依据司法鉴定意见,合理主张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规定计算残疾赔偿金并获全额支持;成功主张鉴定费由侵权人承担;有效抗辩超龄农民误工费请求被驳回;协调保险公司与侵权人垫付款处理。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162578.06元,蒋某支付鉴定费2280元,扣除垫付款后,杨大爷实际获得赔偿款16万余元,足以覆盖其实际损失。
郭笑云律师还处理过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2019年5月31日,王某向赵某借款70000元,余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赵某起诉要求王某、其前妻周某及担保人余某共同偿还借款及利息。一审法院判决余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余某不服委托郭笑云律师提起上诉。郭笑云律师精准计算保证期间,指出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余某主张权利,应依法免除保证责任;有效抗辩利息计算超出诉请,将利息调整为年利率4.25%;成功切割夫妻共同债务,改判周某不承担责任;协助当事人收集还款凭证,减少了借款人的债务。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上诉人的核心抗辩,余某的担保责任得以完全免除,避免了数十万元的连带清偿风险。
在浙江某融资担保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中,原告易某公司为被告周某代偿债务后,周某在诉讼期间以1万元的明显不合理低价将房屋转让给其父周某某。易某公司委托郭笑云律师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郭笑云律师调取不动产登记信息及买卖合同,论证“影响债权实现”要件,运用举证责任反驳“借名买房”抗辩,成功主张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申请财产保全保障执行。最终,法院全面支持原告诉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判令周某某返还房屋并恢复产权登记,周某支付律师费8000元,原告债权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保障。
郭笑云律师始终坚持“以专业立身,以匠心办案,不负法律信仰,不负客户信赖”的执业理念。她擅长从复杂事实中梳理证据链条,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为普通民众提供高效、稳妥、可落地的维权方案。她严谨细致、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善于抗辩与和解并行,平衡法理与情理,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无论是交通事故受害人、民间借贷担保人,还是融资担保公司,都在郭笑云律师的帮助下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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